许云锦: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

民族振兴在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合党情、顺民意。管党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战略部署,哪些方面体现了“严”字当头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全面从严治党,“严”在审时度势的战略定位上
(一)审时度势,牢牢把握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出于救民于水火的历史担当,中国共产党“日出东方”。建国以后,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变成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逐步走上民族中兴之路,实现“两个梦想”,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是,前进的道路总是不平坦,当前,共产党人面临着国际国内的一系列复杂矛盾和困难,比如中等收入陷阱、修昔底德定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进入深水区等等。要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目标”。作为长期执政的党,如果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从严治党,不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就不可能克难制胜,就不可能完成历史使命。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源于肩负光荣历史使命的政治自觉。
(二)审时度势,客观估价党风政风的现实选择。我们的党风政风究竟是个什么状况?从非官方的“透明国际”所公布的“国家清廉指数”来看,前些年我们长期处于一百二十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七十多位。从人民群众的评价来看,认为“腐败严重”者居多,编了许多顺口溜,“四大挑战”“四大危险”现实而严峻。从党中央的形势判断来说,十二大到十七大,都表述为“党风政风状况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风政风形势依然严峻”。十八大以来,表述为“形势严峻,当前重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应该说,十八大是党的建设的里程碑。这些年,通过大刀阔斧地管党治党,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状况为之一新。但是,“不敢腐”还未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想腐”、“不能腐”态势还未完全形成。从宽松软到严紧硬,势在必然。
(三)审时度势,谋划确立从严治党的战略定位。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由此可见,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战略定位是两个方面的:一是纳入“四个全面”,体现了战略高度;二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具体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回归主业,实施机构改革,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就是战略定位调整的结果。
二、全面从严治党,“严”在“两个责任”的责任担当上
(一)“两个责任”,成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基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十七年来的经验总结,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迫切需要,以及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内涵极其丰富,既是认识的深化,更是经验的总结,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准确把握,必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紧紧抓住不放。
(二)“两个责任”,存在实际操作的若干“黑洞”。在思想上,对主体责任的理解和认识有偏差,有横向失衡、纵向递减的现象;在工作落实上,缺少工作抓手,存在空抓、虚抓问题;在责任划分上,存在错位、越位问题;在检查考核上,存在重形式轻效果问题;在责任追究上,“一案双查”的要求远远没有得到落实,重查处轻问责的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三)“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的实践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归纳起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一把手”实行责任倒查,二是突出“四风”问题这个重点,三是突出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问责。如江西、云南、山西,就因发生塌方式腐败而追责;如衡阳贿选案和南充贿选案,就因区域性腐败和高度政治敏感而追责。“两个责任”的追究,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勇于干事创业,勇于责任担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严”在“纪严于法”的制度约束上
(一)“纪严于法”,可以从党内法规中找到答案。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些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为什么说这些党内法规体现了“纪严于法”?仅举几个例子予以说明。《准则》规定了修身和家风问题。《条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了全面界定,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应予追究。特别是廉洁纪律,将原《条例》中关于贪污、受贿、挪用等己被《刑法》明确表述的内容取消,而将原《准则》中倡导性的若干“不准”直接写入廉洁纪律,从而使之具有强制性,并成为处理依据。这表明纪律比以前更严了,更是要严于规范全体公民行为的国家法律。
(二)“纪严于法”,可以从党内政策性规定中找到答案。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省委出台的“九条措施”,市里出台的“十条措施”、“六个一律免职”以及“三条禁酒令”等,这些党内政策性规定,对于解决“四风”问题,破解作风建设难题,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党内政策性规定,甚至比党内法规更多更严。有的同志一开始不适应,可以理解,但不能长期不适应。
(三)“纪严于法”,可以从党内监督措施中找到答案。中央和省委的巡视制度,市委的巡查制度,函询谈话制度,述责述廉评议制度,重点岗位评议制度,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党内监督措施,使制度的执行更具刚性,更具生命力,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地把自己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领导干部。
四、全面从严治党,“严”在“拍蝇打虎”的决战要求上
(一)“拍蝇打虎”,体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反腐败的态度极为坚决,提出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并列出了十八大以来不收手、群众反映很大、可能提拔的干部三个重点。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形成了反腐败 “泰山压顶”的高压态势,极具战略震慑力。
(二)“拍蝇打虎”,体现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力度。“拍蝇打虎”,中央给我们带了好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责任上肩,铁拳反腐,查处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到目前,己查处副国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近20人,副部级以上干部100余人。地方各级也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我市也不例外,如白开文案、李军案、金中华案、王作成案、舒基欣案、杨鄂勇案、陈俊文案等等。当然,全国查处的近30万件纪律案件中,有80%以上属于“拍蝇成绩单”。通过“拍蝇打虎”,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的评价总体向好。
(三)“拍蝇打虎”,体现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目标。“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严治党也不例外。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心民心心连心,“拍蝇打虎”向基层延伸势在必然。从我市实际来看,要重点解决实现“旅游胜地梦”和“全面小康梦”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发展是第一要务,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有没有贪污截留惠农惠民政策行为?要通过严查“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信任感和获得感。
五、全面从严治党,“严”在“四种形态”的全面处置上
(一)“四种形态”,是惩治和预防的统一。去年9月,王歧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内涵就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是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统一。
(二)“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读。主要有三种误读:一是所谓预示“反腐拐点”来临;二是所谓监督执纪只是对纪委的要求;三是所谓管住大多数意味着放过“关键少数”。这些误读显然是没有吃透中央精神,也缺乏一种辩证思维。抓大不放小,抓小不放大;既做惩治,也做预防;纪委要监督执纪,党委更是责无旁贷。
(三)“四种形态”,开启反腐倡廉新常态。“四种形态”体现了对问题的全面处置,但第一种形态是问题处置方式的新突破,而恰恰是这种处置方式,会给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新常态。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好同志”不可能一下子变成“阶下囚”,所以要狠抓平常,防微杜渐。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问题上,要立足经常化、规范化;要调整政绩观和工作思路;要做到重心下移,人人有责;要把从严要求和人文关怀结合得恰到好处。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我们要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来保障发展、促进发展、巩固发展。(作者系张家界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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