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奕:纪检人新时期新作为的时空视角

随着派驻机构和巡视监督的全覆盖,纪检工作对各级纪检机关将迎来新的机构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新时期的纪检干部如何有新的作为,如何不辱使命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带来的客观优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笔者试从时空维度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一、空间上把准“两高一前”
把“忠诚干净担当”的理想信念高悬于顶。一要坚定信念纯洁党性。“善莫大于忠”。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纪检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做到“三忠”:忠于理想信念,不忘理想初衷,不患“软骨病”;忠于党和人民,牢记使命宗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纪检事业,着眼“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纪检体制机制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正本清源,为风清气正环境保驾护航,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扫清障碍。二要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纪检干部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长期经受住各种考验,必须把清正廉洁作为做人从政的基础,拒绝“被围猎”,严防“灯下黑”自觉维护纪检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和“党的忠诚卫士”的良好形象。三要为官有为敢于担当。“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既要有甘当“孤独者”牺牲自我的政治担当,也要有敢于瞪眼、敢于发声、敢于拉下脸面的责任担当,还要有躺着想事、坐着议事、站着做事的勤奋担当,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中“鲲鹏激浪从兹始,涌立潮头唱大风”。
把“公其心万善出”的道德标准提升到更高境界。高尚的道德标准是纪检人履行神圣职责的灵魂,无德之人,最终不会有很高的成就和造诣。一要公其心。榆次古县衙有一副对联:“大其牖天光入,公其心万善出”,这一入一出,胸怀宽广坦荡,清廉爱众,威仪天下,百姓拥戴。纪检的“权威性”与日俱增,作为手握国家利器的监督执纪部门,要牢记公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级赋予,为民请命、主持公道,是纪检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操守。纪检干部要以公平为水平,把秉公执纪作为一种修为,把不徇私情作为一种品德,推进党务公开、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违纪违规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开展“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活动,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从政从业环境。二要守其寂。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就得甘当另类、忍受“惹人厌”与“无人赞”,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四根清净,如深山里的芝兰,“不以无人而不芳”;又如潭水里的荷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永葆“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气节。三要去其欲。“知足知不足,有为有弗为”,这是冰心祖上的一幅对联,道出了人生取舍的基本境界。老子说:“福莫大于知足,祸莫大于欲得”,新时期的纪检干部要时刻照一照自己的人生态度和境界高低,问一问是否有像焦裕禄那样“名利于我如浮云”的精神境界。真正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更高的道德标准和境界约束自我,坚守纪检人的从政道德底线。
把“党纪严于国法”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要严格党章的遵循。道之以德,律之以规,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章是总规矩,维护纪律和规矩首先必须增强党章意识,把党章作为最高纪律和最严肃规矩,把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作为最顶层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二要严格《准则》《条例》的学习。今年1月施行的《准则》和《条例》,从尊崇党章出发,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确立了管党治党的戒尺和底线,体现了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紧密结合,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要在纪检内外深入开展“《准则》《条例》学习年”活动,学习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学习和掌握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具体规矩”,从抓纪律教育入手,强化宣教引导,使党员干部把“应知应会”“必遵必守”的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形成自觉。三要严格“六大纪律”的审查。作为派驻机构,就得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统筹部署安排,确保“六大纪律”的审查工作“一盘棋”。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查处重点,当前要重点查处“五个必须”和“七个有之”等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选人用人是否群众反映强烈,是否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等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把监督检查廉洁纪律作为“主业”,贯彻中央“两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面对多方面的压力,甚至恐吓威胁,我们要当“铁匠”,敢于动真碰硬,不妥协、不犹豫、不退缩;绝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当“泥水匠”,东搅西拌和稀泥,当老好人;对于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已有成果,坚持越往后越严,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二、时间上把握“两新一全”
把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制度反腐新常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才能从治标逐步过渡到治本,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有制度可依。当前,要结合“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统筹制定出加强日常监督的暂行办法、党员干部廉政守则、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职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纪律审查操作规程等制度机制。二要提升制度执行力。制度不执行,就是虚制度,是稻草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在打好宣传教育、领导表率、监督检查等组合拳的同时,关键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函询谈话制度等,对那些不正确执行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形成干部敬畏制度、群众监督干部、权力运行不越轨的高压态势。三要推进法治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与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
把握“既惩前毖后又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新常态。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防微杜渐,既惩前毖后又治病救人,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保护“森林”,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一要监督抓早,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抓住逢年过节、岗位变动、重大项目启动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期提前打“预防针”,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衣袖、咬耳朵、踩刹车,该谈话提醒早谈话提醒,该进行函询的早进行函询,决不能放任自流,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要执纪抓小,遏制违纪行为的恶化。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中,筑牢“三个不腐”防线。要充分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该立案查处,就要及时立案查处,不要等到发现严重违法线索才去管,不要干了公检法机关应该做的事,而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三要问责抓严,发挥好纪律的警示惩戒作用。对于查清的问题,坚决依纪依规处理。不仅处理违纪违规者,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从“参与式被动式监督状态”走向全天候的主动作为。形势决定任务,时代呼唤主动作为。一要创新作为意识。随着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将从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转变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再是附属关系,被动的“参与式监督”通行的方法将与统一管理的机制格格不入,为此,纪检干部队伍要提升“不作为就什么都不是”的作为意识,提升“没有发现问题就要被追责”的责任感,加强对新形势的判研,提升对新机制的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工作不断创新。二要积极主动监督。要推动落实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制度,精准掌握业务部门项目、资金、审批、年检等关键环节、重点节点,牢牢抓住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牢牢把握追责问责的主动权。要把握特点,掌握规律,通过问题线索、廉政谈话、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廉政监察等方式,随机性的开展不确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改变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实现由按部就班工作向积极主动出击转变,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三要切实厚爱一层。作为派驻机构的“娘家人”,上级纪委对纪检队伍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纪检干部和队伍。要从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实际的关心爱护,积极做好推荐、输送等工作,调动激发工作热情和事业心,让广大纪检干部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如按照“优进高出”的标准选拔纪检干部,让想作为能作为的同志有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舞台。(作者系省纪委派驻省经信委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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