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一、咬耳扯袖,及时廉政谈话“勤浇树”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经常性谈话提醒,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解决“整体”和“部分”的问题。突出重点常态谈。聚焦“一把手”、纪委书记等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定向“体检式”谈话。去年以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专门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全市9个区县(市)党委书记,市纪委班子成员分批约谈全市30余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直面问题不足,层层传导压力。突出对干部选拔任用、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三公”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的日常提醒谈话,去年市纪委书记会同多名分管副市长,与城建、城管系统10多位“一把手”进行集体谈话。注重“谈逢其时”,抓住班子换届、干部调整、重要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实施谈话,特别是对27名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及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做到真谈、谈深、谈透,督促其筑牢思想防线。发现问题及时谈。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以纪律为尺子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加大谈话提醒和函询的力度,对反映问题具体又够不上违纪的都进行约谈,责成其向组织说明情况。属于个性问题的,落到具体责任人,面向个体谈;属于共性问题的,定位到单位或领域,面向群体谈,做到早提醒、早喊停,防范于未然。去年针对信访、审计、纪律审查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诫勉谈话256人次,谈话函询524人次。及时发现并遏制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使领导干部内心警觉、知耻知止,教育和挽救了一批领导干部。同时,为194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进方式创新谈。将廉政谈话与立案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廉政谈话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及时转立案,对立案审查中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通过廉政谈话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将廉政谈话和追责问责联系起来,对廉政谈话后还是屡教不改、“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的,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履责。将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市教育局等发案单位开展“以案释纪”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面对面开展谈话谈心,用谈话对象身边的案例,对其进行提醒和警示。将廉政谈话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建立廉政谈话工作档案,对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注重实效规范谈。将谈话作为开展监督执纪的重要方式,总结全市廉政谈话经验做法,出台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信访监督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对各项谈话内容、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开展任前谈话之前,应全面了解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有关情况,收集掌握谈话对象考察测评、廉洁从政、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确保谈话效果。诫勉谈话之后,相关责任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未整改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科学制定谈话内容提供参考,确保廉政谈话可操作、可落实。
二、动辄则咎,严明纪律规矩“正歪树”
通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纪律为戒尺,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解决“管住大多数”的问题。落实抓早抓小的要求。从算“总账”向算“小账”转变,坚持露头就打、一寸不让,阻断由“破法”到“破纪”的通道,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困境,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立案件中,非移送司法机关的1698件,占立案数的95.9%;市本级立案审查的51件案件中,有41件均是违反党纪政纪但尚不构成违法的案件,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如针对浏阳市文体局张某、陈某、邹某三人集体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开福区市政管理局干部李某清明节期间驾驶公车扫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补缴燃油费200元。释放执纪更严的信号。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阵风”“等等看”的思想,市纪委持续从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通报曝光,不以问题小而姑息、违者众而放任、初次犯而破规。去年以来,全市组织暗访组2600多个,开展监督检查325次,检查单位4000余家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0件、“为官不为”案件22起,处理党员干部2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4人,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262起。如严肃查处并通报市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巡查组组长胡某违规收受大额礼金的典型案例,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表明了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彰显了维护纪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责任担当。加大追责问责的力度。市纪委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去年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40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0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通报问责案件26起,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先后针对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党工委原书记王某,浏阳市人社局原副书记、局长张某,明德中学党委书记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及明德中学纪委书记周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严查快处,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树”
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解决“重点少数人”的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出重拳。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不留情面。如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原书记、局长周某,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局长刘某,芙蓉区委原常委、副区长刘某三人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严肃查处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刘某连续三天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对屡犯不改问题用重典。将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不收敛人员作为重点查处对象,绝不姑息。如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原校长阳某十八大之后仍我行我素,套取财政资金19万元用于发福利和其它开支、使用公款7万余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贪污1.6万元等问题,市纪委严肃查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严肃查处天心区公安分局桂花坪派出所民警陈某等6人多次接受请托人请吃、请娱并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对反映强烈问题动真格。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通过专项督查、集中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48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1人,其中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3起、43人。严肃查处长沙火车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廖某为官不为、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火车南站区域长期“脏、乱、差”问题,责令其辞去职务。坚决查处反映强烈的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某侵吞公共财物,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原支部副书记彭某骗取国家征拆资金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持续加压,坚持重拳治腐“拔烂树”
通过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惩腐败分子,解决“极极少数人”的问题。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去年全市共立案1770件,结案18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33人,查处县处级干部51人,同比分别增长88.9%、94.4%、93.8%和70%。严肃查处市委宣传部原调研员张某,明德中学原校长范某,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浏阳经开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某等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改进方式提升实效。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线索处置,强化线索管理,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定期清理,去年全年直接核实线索2918件。突出快查快移,缩短审查周期,慎用少用短用纪律审查措施,以“走读”谈话方式突破案件。改进执纪审理工作,坚持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进行全面审查,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去年市本级受理的10起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均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充分体现“纪在法前”。加大反腐败协调的力度,加强与公安、审计、检察等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出台反腐败协调三项制度,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增强反腐合力。开展巡查形成震慑。参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做法,建立健全市委巡查工作机制。先后对市住建委等6个单位开展常规巡查,对长沙晚报集团等4个单位开展专项巡查。通过巡查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2条,查处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充分发挥巡查利剑作用,推动了被巡查单位“两个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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