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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不妄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07 08:0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胆量之于领导干部,难能可贵。

    胆小怕事,回避矛盾,推卸责任,干不成事,有时还会误了大事。而主动承担、自信乐观,扛得起困难、经受住挫折,这是做领导的重要品质。

    然而,当下有一种看法:敢闯易出错,胆大易受伤,所以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错、受伤。

    这值得一议。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强调,要有股子冲劲、闯劲,“胆子再大一点”。几十年来,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闯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这种精神弥足珍贵,今天也没有过时。

    细细分析胆量,其实区别很大,有的甚至大相径庭。比如,有胆有识、胆大心细、一身是胆,乃是人杰才有的优点;而胆大妄为、胆大包天、明目张胆,那是误国败家的渊薮。所以对胆量,也要有正确认识。

    要点有二:一是要把工作中的有胆量有魄力与罔顾党纪国法,胆大包天、胡作非为区别开来;二是要把工作中的失误与违法犯罪区别开来。

    相同相似的性格外在表现,往往有着完全不同的意味。比如,工作中看似有胆量、敢拍板的人,干起贪腐之事也毫不含糊。而这样的贪官落马,往往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好像是工作中胆大更易招祸。我们认真梳理贪腐案子,发现腐败分子之所以被绳之以法,与工作风格和个人性格没什么直接关系,而是贪污受贿触犯了法律。

    要识别胆量之是非曲直也并不困难,试金石就是其行为出于什么目的。有的同志干事急于求成,做事不够严谨,处事急躁冒进,但只要是为了工作,没有个人算计,即使有些偏差,大家也都理解。而如果把工作当成幌子,打个人算盘,或者一边盖公家楼,一边偷公家的料,这样的“胆识”,误国误民,为害甚烈。

    在现实中,有时工作中的严重失误、错误未见得违法,但可能已违规或违纪了。经验也告诉我们,即使是出于工作考虑、主观愿望好,也不可以违反政策,不讲规矩。本该集体议决的事项,一个人拍板就定了;本应履行的程序,一句话就废了;本应审查的事项,一个条子就免了。快是快了,但极易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甚至本身就埋藏着腐败。

    所谓“胆大心细”说的就是,“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行欲方”。一方面,工作大胆放手,不怕困难,排除阻力,无所畏惧;另一方面,干事严谨细致,多谋善断,长袖善舞,不逞匹夫之勇。

    我们谈论容错纠错机制,说到底是个严格区分出错和违纪的问题,不能把从严治党和容错纠错对立起来。必须清除腐败现象,严惩腐败分子,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工作中的缺点甚至失误,那是改进和提高的问题。

    “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在许多时候,政策、规定、纪律本身有个空间,在这个范围内仍有很大“自由裁量”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做领导工作有风险,多干活出错几率高,这都是实话。所以一定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不能让努力工作的同志流汗又流泪。这同样是党组织的责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繁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闯,需要防止各种错误,但也难免会出错,不过只要符合政策、严守法律、尊重程序,决策民主,错误就是可以容许的。这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应该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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