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破解党政“一把手”用权监督难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党政“一把手”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责任和权力,决定了其如何行使权力,不仅关系自身的荣辱和安危,而且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关系党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如何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是一个重大课题,更是一项系统工程,花垣县注重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优势,三举措破解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不断形成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合力。
一、厘清权力,明确边界,让权力“阳光化”
一是厘权。对部门职权运行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职责、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规定部门“一把手”权力范围、责任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界限。按照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对部门权力分别登记造册,明确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确权。编制《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干部任免流程图》《重大事件处置流程图》《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流程图》等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程序。三是晒权。综合运用党员评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听证公示、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式方法,促进部门权力公开常态化,并把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搭建部门权力信息公开平台,丰富列席旁听、网络互动、新闻发布、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党务政务信息。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让权力“制度化”
一是规范重大决策权,防止决策“一言堂”。制定《部门重大决策具体工作指引和流程图》,明确起草建议稿、公众参与、专业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事后评估等环节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都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从议题的研究、报告、确定、提请、征集到决策决定实施,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规范选人用人权,防止用人“一句话”。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制度上规范选人用人程序,规范初始提名权。建立和完善《部门干部使用初始提名制度》《部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部门票决干部制度》,试行部门领导职位公推公选。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权,防止用钱“一支笔”。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财务支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完善《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流程图》,健全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大额资金安排使用须经县委政府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四是规范资源处置权,防止物资“一手抓”。将全县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实行“阳光交易、阳光配置”。
三、深化拓展,狠抓执行,让权力“多维化”
一是改进方式,使改革创新更有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三转”力度,激发内生动力、释放改革活力。二是狠抓执行,使监督制度更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结合对部门“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谈话诫勉、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制,明确和细化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搜集内容,定期抽查部门领导干部,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权限办理的事项予以否决。三是加强联动,务求监督合力更强大。建立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单位和主流媒体共同参与的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信息网络,定期、不定期交流监督信息,研究相关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四是巩固提高,务求“三述”监督更有力。总结优化评议方式,每年组织一次部门党政“一把手”对县四大家班子、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机关和乡镇干部等的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并当场接受测评,当场公布结果。五是突出重点,务求审计监督更有效。把好“一把手”入口关,落实先审计、后上岗的干部管理机制,围绕部门“一把手”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管理监督权和廉政责任权等核心权力的运行,开展有针对性监督。六是拓宽渠道,务求群众监督更深入。发挥群众、社会团体对部门“一把手”的监督作用,营造群众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落实“三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到部门“一把手”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作者系中共花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刘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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