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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问责常态机制整治“为官不为”行为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04-12 17: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耒阳市纪委监察局以严肃党的纪律为抓手,以狠抓干部作风为重点,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肃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有效刹住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执行不力”等问题。《湖南日报》《三湘风纪网》《衡阳日报》《衡阳反腐网》等省、衡阳市多家主流媒体、网站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一、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出台整治“为官不为”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提示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一是严明行政问责制度。年初,紧紧围绕“执行不力”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一线调研,根据《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耒发〔2015〕1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执行不力”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停职待查,对直接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在规定期限未完成任务,重新明确完成时限,如无其他不可抗拒客观因素,仍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他责任人一律责令辞职或免职;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党员干部作风规定。在大力执行《关于“四风”整治“九个一律免职”的通知》(耒委发〔2014〕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作风纪律。先后出台了《关于禁止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借款等金融活动的通知》《关于城镇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干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八个严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和证照管理的通知》等10项纪律规定。通过出台一系列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纪律规定,使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纪律的“绳索”越勒越紧,对党员干部“为官乱为”问题划出了一道道“红线”。三是严肃全面深化改革纪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出台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在我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关于严肃全市并村改革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事关深化改革的纪律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一些在改革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坚持以督查为手段,促推各项纪律规定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定期督查。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工委对全市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对于工作推而不动、执行不力、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联合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对“慵懒散”问题整治、超限超载整治、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和并村改革等8项工作进行督查,切实纠正问题30余起。二是狠抓“节点”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对一些在节点易发高发的“乱作为”问题,采取“点穴”式检查。春节前后,查处市白山坪医院违规发放购物卡、哲桥镇干部“走读”等6起典型案例。清明节后,对市房产局等4个单位21台公车未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问题在全市通报。“五一”前期,严肃查处了市政务中心8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网购、炒股、看视频等问题,8人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严肃追究了市政务中心主任邓某等3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突出专项巡查。大力开展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机关部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了强有力震慑。特别是8月10日,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了作风专项督查,严肃查处了9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给予3人行政警告处分,5人被免职处理,并对市人口计生局、市住建局等8个涉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全面整改。

   三、大力整治,严厉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委局始终坚持以霹雳手段、雷霆之势开展 “问效”“问廉”“问责”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启动“问效”。对在工作中推而不动、消极作为、工作滞后等问题全面启动“问效”。3月份,对在市武园路、武岭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思想畏难、相互扯皮、执行不力的市城建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三顺街道办事处等3个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4月份,对2015年第一季度财税、“两违”税费清缴、新农合筹资任务落实排最后一名和2014年10月以来新增“两违”建筑处数最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新市镇、住建局等8个单位15名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11月份,对遥田镇纪委书记因查办案件不力,责令其限期未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案件,否则提请市委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现交办案件已顺利办结。二是大力开展“问责”。对在工作中抓而不实、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问题严厉启动“问责”。2015年元月份,对市水利局在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不力进行了纪律审查,给予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5月份,对南京完小新建教学楼投入使用三年即成危房问题进行严肃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免职2人。8月份,严肃追究立新水库穿水事故责任,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人,行政撤职3人。9月份,严肃追究市公安局蔡子池派出所“8·20”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副所长3名负责人被免职,其中所长、分管副所长被调离该所。10月份,严肃追究市委政法委“8·27”涉密案件相关责任人,对市委政法委负领导责任的常务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直接责任的市维稳办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三是严厉推进“问廉”。对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索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严厉推进“问廉”。2015年元月份,严肃查处市经济开发区原财政分局局长黄顺义涉嫌贪污案,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份,严肃查处市编办原副主任罗才洋涉嫌受贿案,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月份,严肃查处市财政局6人收受礼金、礼品案,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0月份,严肃查处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润剑以单位名义违规收取“赞助款”、私设“小金库”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提请市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

    四、宣传引导,扩大震慑。坚持以宣传引导作为营造整治“为官不为”氛围的主要阵地和有力推动。一是突出导向意识,加大动员宣传。认真开展学习《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关于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和相关纪律规定,并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大力进行思想发动,切实让那些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干部在思想上受到触动、行动上感到危机,自觉筑牢“为官必为”“在位思为”的思想基础,自觉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全面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鼓励广大群众用手机、相机、摄像机等随手拍摄身边的干部“为官不为”现象,让干部“不为”“乱为”无处遁形。同时,整合全市咨询服务、投诉电话等服务资源建立“12345”为民服务平台,24小时接收群众对干部“不为”“乱为”的举报。对群众反映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执行不力”问题,联合市委组织部、作风办等部门共同应对,做到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通报。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强化案件通报。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先后发出《关于对财税、“两违“税费清缴”、新农合筹资、控制新增“两违”建筑等四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通报》《关于省委巡视组暗访我市作风建设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关于市编办罗才洋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等8起典型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曝光,并借助省、衡阳市各大媒体转载,有力地发挥整治“为官不为”的震慑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 “为官不为”整治活动,在全市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有效推动了全市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蔡伦路、白沙路等7条道路综合提质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区5条断头路基本拉通,日处理量10万吨的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通水,白沙中央下放棚户区、万世达工矿棚户区改造已分别完成投资2.8亿元、2.1亿元。全市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各个单位的创先争优、排位晋级意识明显调动起来,在全省综治民调中,耒阳市从2014年的全省36位上升到今年的26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盘活。截至2015年11月份,财政收入完成21.19亿元,引进产业项目106个,7亿元城投债发行工作成功获批,并荣获了“2015年度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荣誉称号。(中共耒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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