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惩毒”,也要“堵漏”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13 08:1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毒品或从事毒品犯罪偶有发生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
党员干部以身试毒,其负面效应之大无需赘言,对政府公信力的腐蚀更是堪忧。试想,一个对毒品都敢尝试的人,对钱财的诱惑怎么经得住?人民群众又怎能放心地将权力交付于他手中?因此,公职人员吸毒,当从严处罚。
不过,要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既要“惩毒”,也当“堵漏”。俗话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半日有余”。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身陷毒品泥潭,究其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丧失,党的意识淡化,精神世界空虚,导致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乘虚而入,生活重心变为追求奢靡之风和感官刺激,进而逐步走向腐化堕落。此外,不干净的“朋友圈”也是一些公职人员涉毒的外部诱因。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下大力气防患于未然。(樊桂)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