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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报人扫除后顾之忧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13 08:1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并进一步细化了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规定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

    实践表明,群众举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及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实名举报因其提供的线索大多精准可查,有较高的成案率而更为人们所关注。但现实中,一些被举报者用社会关系,采取显性和隐性的方式,不择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及亲属的状况,让许多举报人在参与监督之时顾虑重重。

    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若干规定》为举报者构建了内容具体、举措科学、操作性强的完整保护机制,将有效防止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和被打击报复。多一层保护,才能多一份安心;多一点奖励,才能触发更多动力。只有用法律和制度为依法举报者保驾护航,扫除举报者的担心和顾虑,才能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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