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新:深化财税改革 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推进财政源头反腐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推进源头反腐的重要部门。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工作部署,以深化财税改革为契机,以体制机制构建为重点,以严肃财经纪律为目标,积极构建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流程的“四项机制”,切实履行好财政源头反腐职责。
一、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
1.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四部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统一财力配置。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且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相统筹的力度。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将政府性基金逐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凡是可以通过基金安排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投向类似的,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分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稳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今年提高到19%,到2020年达到30%。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款专用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所有专项收入实现全部统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支脱钩,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安排,不再通过返还、超收分成或与支出挂钩等方式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
2. 大幅度压减整合专项资金,严控自由裁量权,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压减专项数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并切实解决资金整合中“上减下不减、形减神不减”的问题。新设专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存量专项按照“减一批、转一批、并一批”的思路,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今年省级财政专项压减到82项。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明确审批规矩,全面规范专项资金在省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边界及流程。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省级专项“先定办法,后分资金”, 办法要逐一明确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公开方式、绩效与监督等9个要素,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 完善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涉密事项上清单,清单之外全公开。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除列入清单的36项预算管理涉密事项,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全面晒政府、部门预算家底和“三公”经费明细,政府预算公开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涵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现除涉密部门外全覆盖。专项资金实行“五环节”全过程公开,除涉密专项外,省级专项资金的目录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中央和省安排的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二、积极构建高效透明的运行管理机制
1.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省市县三级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奖惩机制,对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坚决压减或取消,真正动真格,倒逼预算单位增强花钱问效意识,更加注重“管好钱、用好钱”。
2. 加快下放资金审批权限。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扩大市县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自主权,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市县可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原则上对乡镇以下的一般公共服务项目不直接戴帽下达。全面实施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对市县实行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引导市县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
3. 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加快投资评审法制化进程。扩大投资评审范围,规范评审流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改进评审方式,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提高财政投资效率。前移投资评审关口,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制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投资评审结果运用力度,对项目评审的事前、事中、事后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该核减财政投资的坚决核减。
三、积极构建分离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
1. 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从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三个层次入手,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按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风险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制度完善内控办法,重点制定基本制度,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八大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搭建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框架,建立内控委员会,确保内控工作组织化、日常化。
2. 抓住内控关键环节。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关键岗位建立AB角以及定期轮换,确保岗位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预防岗位风险。加强授权控制,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程序和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并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将内控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对财政业务运行流程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3. 延伸内控实施范围。将内部控制建设延伸到部门预算单位,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全面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
四、积极构建严肃严明的监管机制
1. 全面加强资金资产监管。创新财政监督模式,继续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和延伸,理顺监督职能,加大分区域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跟踪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2. 全面加强公务支出监管。严控“三公”经费,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源头管控,禁止无预算或超预算开展公务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调剂和追加,定期清理、统筹使用好结余资金。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通过公务卡“雁过留声”的特点来制约和监督“三公”开支。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纪律,严格做到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资金来源、统一发放办法。
3. 全力推进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不袒护不包庇,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维持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作者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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