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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鑫铨:压实制度利器 推进责任担当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7-26 09: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杨鑫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强化问责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改革创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规管党治党、强化党组织政治责任、压实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监督执纪的制度利器,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制度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多次强调“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管党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条例》中党的问责原则认真贯彻这一讲话精神,强调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了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条例》在指导思想、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条例》固化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践行责任担当,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度化的体现。

   《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100多部中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党内问责制度“碎片化”、标准“多样化”等现象阻碍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的完成。《条例》的制度设计就是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新时期管党治党一个重要的新走向——依规管党治党;同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严格法纪分开,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从去年修订颁布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近日印发的《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总结,是依规管党治党打出的“组合拳”。管党治党的一些重要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水平的提升,也标志着党内问责迈出了走向法治化的坚实步伐。 

    《条例》是强化党组织政治责任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从中央和地方的巡视工作中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组织涣散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条例》在问责对象中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六种情形将对党的组织采取“检查、通报和改组”三种方式问责。《条例》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还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从制度保证上强化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以问责制度倒逼各级党的组织、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全面履行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的责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规范和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问责工作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作用。

    《条例》是压实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制度利器。使命决定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于泰山,这个担子首先压在80多万有领导责任的“关键少数”。《条例》突出了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特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条例》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压实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政治宣誓。《条例》强有力的问责震慑力,必将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历史责任,焕发党的战斗力;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 “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确保实现党的光荣历史使命。

    《条例》是监督执纪的制度武器。《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的制度武器,让制度武器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关键在于执行。颁布了《条例》,担当问题也不会自动解决。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涛声依旧,重复昨天的故事。以习近平7月22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讲话首提的“三督”“三察”为指导,“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这就要求各级纪委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形成“头雁效应”,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贯彻执行《条例》,运用这一制度武器坚持“真枪实弹”,层层传导压力保证“畅通无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切实执行好《条例》这一制度武器,履行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历史担当精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担责尽责更加自觉。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强化责任担当,高悬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驰而不息,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 (作者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纪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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