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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注重” 强化廉政谈话监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9-02 10: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积极主动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践行“四种形态”,从坚持“三个注重”入手,积极构建廉政谈话监督长效机制,较好地发挥了谈话监督的提醒、警示、教育和纠错问责功能,推进了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

    注重“三个原则”  推进廉政谈话监督常态化

    坚持规范性原则。长沙中心支行党委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人总行有关 “三谈二述”规定为依据,坚持全面述职述廉和专项述职述廉相结合;常规谈话和约见谈话相结合。要求全体处以上干部和辖内支行行长每年向全行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述职述廉,辖内支行纪检组长每年一次向中支纪委进行一次专项述职述廉。常规谈话:根据总行巡视、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厘清谈话线索来源,确定谈话监督重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谈话监督面和具体谈话对象,分级组织落实,谈话书面谈话材料存档备查。约见谈话:主要结合责任追究需要组织进行,重点监督全省人行系统问题整改及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分管行领导亲自约谈。约见谈话记录必须经被谈人签字认可。近两年来,中支处以上干部述职述廉近240人次;辖内支行纪检组长专项述职述廉6人;常规谈话5人次;约见谈话3人次。

    坚持责任性原则。谈话分激励性廉政谈话和约束性廉政谈话两种。要求每年对新提任的科级以上的干部进行激励性谈话,鼓励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要求他们遵守党纪党规,清正廉洁为官。对发现有不良苗头的人员突出约束性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情况,核查事实,传达组织意图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早发现、早防治。近两年开展激励性廉政谈话130人次,约束性廉政谈话2人次。

    坚持实效性原则。廉政谈话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根据明确的线索和追责的需要,做到问题的提出击中要害,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责任追究不留余地,形成谈话监督的震慑力。每次谈话中支纪委采取深入机关各部门、县(市)支行座谈了解、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发现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改变听汇报、提建议方式,直面存在的问题,使谈话真正触及灵魂深处,每一次谈话都有新的收获,新的改变,新的提高。

    注重“四个明确”  推进廉政谈话监督程序化

    明确职责。制定《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的通知》、《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警谈话办法》和《湖南辖内人民银行系统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纪检监察室是廉政谈话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谈话的组织和实施。纪委书记负责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履职谈话,纪委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协助谈话;组织部和纪检负责人负责对新入行行员廉政谈话;约见谈话(包括诫勉谈话)由党委分管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参与。处级干部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等。

    明确谈话对象。组织对新入行员工进行上岗廉政谈话、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廉政谈话、上级纪委对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苗头实行约见谈话等“五必谈”。廉政谈话成为新行员入行的见面礼和必修课、干部提任前的廉政准入证、干部任期考核合格证、违纪违规行为提醒治疗等。近两年来,中支纪委组织了对全体新入行员和新提任的处、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128人次,对总行巡视中发现违规情况的机关3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省内3个市州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预警谈话。

    明确谈话内容。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不同的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谈话,选择谈话重点。对新入行员,谈话重点放在廉政知识普及和提醒、交流廉政认识、提出廉政要求;对新提任领导干部,结合当前上级廉政建设新规定、新要求,重在强调廉政纪律、明确廉政要求及落实“两个责任”上;对任期廉政谈话重在了解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反馈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工作要求上;诫勉谈话、预警谈话重在对确实存在的问题,既注重严格要求,体现人文关怀,又提出批评和进行警示教育,并相关建议、希望和要求;约见谈话,坚持一事一谈,重点放在批评教育和问责,真正达到交心谈心化解心结、解决问题的效果。

明确谈话方式。谈话分集体谈话和个人谈话两种,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确定。对新入行员工和新任科级干部,主要采取集体谈话方式,有利于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对新提升处级领导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体现谈话对象的个性特点,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任期谈话根据谈话需要进行选择,重点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需要重点提醒和个别交流的,以个别谈话为主。并适时组织开展谈话监督“回头看”,查找谈话监督中的薄弱环节,监督谈话对象的后期表现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注重“三个建设” 推进廉政谈话监督长效化

    加强基本监督制度建设。 为深化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实际,长沙中支相继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警谈话办法》、《湖南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审计发现问题约见谈话制度》等规章制度,使谈话监督有了更明确的行为目标、更规范的制度保障和更明确的监督要求。

    加强谈话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力求实现三个层面的严格问责,凡出现谈话监督不到位该约谈不约谈、谈话中碍于情面该指出问题不指出、发现问题该问责的不问责等现象,严格追究谈话主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凡出现谈话后整改不到位、仍然我行我素导致风险事故的,严格追求被谈话人的责任;凡谈话监督不力,导致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形成风险的,启动倒查机制,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纪检组长)的领导管理责任。

    加强谈话监督基础工作建设。加强谈话监督档案管理,谈话结束后,谈话准备文档资料、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字认可的谈话记录、问题整改方案等一律在纪检监察室归档备查。事关信访谈话,还将信访核查的原始资料一并归档。并着力构建信访监督平台和检查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拓宽谈话线索来源,强化谈话监督成果运用,更好地发挥谈话监督功能。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强化廉政谈话监督,丰富了廉政教育的形式,拓宽了廉政监督的渠道,有力保障了“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全面推进了基层央行有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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