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度篱笆 构建廉洁司法

——长沙县人民法院探索司法廉政制度改革
近年来,长沙县法院以探索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最符合基层法院司法实践的综合配套改革模式,充分挖掘司法改革的内部潜力和综合效应,审判执行工作有新质效、公正廉洁司法有新成效。改革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院上下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全面优化诉讼程序,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该院始终致力于科学规划权力运行机制,将案件审理节点、审理元素合理分解、配置到不同的程序、不同的人员中去,降低法官对诉讼程序“一言堂”式的绝对控制。
一是审理事务繁简分流,防止单方接触。案件审理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法官为主导。为树立法官居中裁判形象,最大限度压缩“权”与“利”的接触空间,将审理前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繁简分流,在法官与当事人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隔离带”,尽量做到庭前不见面,开庭当面审。开庭审理前的送达、保全工作等诉讼事务统一交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实施,由司法辅助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庭前会议制度,由法官助理组织当事人在开庭之前确认诉辩意见、进行证据交换,明确双方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繁简分流后,权力没了出轨的机会,庭审的针对性又得以确保,实现“廉洁促公正”目标。
二是文书说理繁简分论,防止裁判不公。裁判文书是法院、法官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争议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文件,是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终载体。将裁判文书“晒”在阳光下,将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结果主动置于社会监督下,从制度上为徇私枉法设置“屏障”。该院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诉辩要点”高度概括,在“诉争事实”认定上对无争议事实直接确认,对有争议事实详述认定依据,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特别开辟“判决的理由与结果”窗口释法说理,形成了无争议的事实不必说理,争议小的事实简洁说理,争议大的事实充分详尽说理的新格局。改革后,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占篇幅48%以上,展示了裁判在程序和内容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偏袒、主观臆断等枉法裁判行为失去了生存空间。
三是强化案件类型化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同案不同判”现象既损害了司法公信,也极大考验着公众对司法廉洁的信任度。统一裁判尺度,建立裁判标尺和公正参照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打造标准化审判杜绝公众对司法廉洁性的不必要揣测,以廉洁提升司法权威。该院改变以往案件不分类型的庭室分案审理模式,以案件性质及案件数量双指标考量为标准,将民事案件按照类型调整到非民事审判业务庭室,如行政庭新增涉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案件、土地房屋征收案件审判庭同时审理房地产类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加挂家事审判职能等。类型化审理后,案件分类分流,审判专业化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判标准的确立促进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建立立体监督体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该院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把完善司法责任制与监督不缺位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7项规定,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
一是积极推行当庭宣判,防止不当干预。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后,案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裁判文书不再需要通过院庭长审核签发,法官可自行决定裁判结果,裁判权大了,裁判“跑偏”的风险也就随之而来。该院以推行当庭宣判为切入点,以树立法官廉洁形象为目标,引导法官廉洁自律,支持法官提高司法能力。要求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将以往的“办公室审批案件”幕后工作模式彻底转变成“通过庭审裁判案件”台前工作模式,当事人通过开庭即可知晓裁判结果,极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杜绝了以往庭审后当事人千方百计找法官“想办法”现象,避免了“庭审走过场、功夫在庭外”等司法腐败乱象。2016年,该院当庭宣判率为76.10%,当庭宣判案件的上诉率仅4.8%,全院发改率仅1.61%,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公开透明。
二是规范完善权力清单,做到权责明晰。“审者判案、权责一致”是一把双刃剑,自己的案子自己办提高了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同时责任和压力也让法官行使审判权如履薄冰。在合理构建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上,该院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了权力清单。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界限,规范了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院庭长办案、审判辅助人员等5类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界定了合议庭成员、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10类人员的职责。明确“追责”和“容错”的范畴,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容错机制等规定的细节和可操作性。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和“表率”机制,规定院庭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权力清单务实管用、接地气,针对性和操作性突出,人员分类管理有据可依,责任追究有据可循,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得以全面实现。
三是全面加强审判监督,放权不放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案件的产生,一方面是基于权力源泉,另一方面也在于机会诱因的存在。给权力套上紧箍,减少中间灰色地带,该院全面加大规范、监督、制衡机制的建立。以如何用权为导向,加强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审判委员会主要职能重点定位为审判管理研究,及时梳理、完善、推广审判实践中的好做法。以善于用权为导向,新设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5-7名优秀审判法官组成,为合议庭、主审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是专业性、咨询性的机构。以严以用权为导向,加大案件审理流程监督、质量评查监督、来信来访监督,审判管理部门在案件归档前做到每案必查,每月进行司法绩效通报,通报到庭到人。全面的审判监督基本做到不给腐败留暗门、开天窗。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打铁还需自身硬。该院紧紧抓住员额法官遴选这个关键环节,将德能勤绩廉俱佳的法官充实到办案一线,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强化考核,营造廉洁清正的文化氛围,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是突出团队建设,防止利益驱动。该院按照总书记关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的指示精神,自2013年以来,积极探索裁判文书简化、庭前会议制度、法官助理制度等改革,将办案能力强、审判绩效好的法官调整到审判一线,去年员额制改革启动后,以有为有位为标准,杜绝论资排辈、弱化法律职务任职年限等考核指标,遴选47名员额法官均是长期从事审判业务的“领头雁”。充分调动和保护好未入额法官的积极性,将具有审判资格的未入额法官安排到执行、管理、助理等岗位。建立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2+1”或“1+1+1”人员配置模式,明确划定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法官专注庭审、专司裁判,法官助理负责召开庭前会议、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从事送达、记录、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全院上下一盘棋,团队办案模式初步建立,相互合作制衡机制让案件审理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杜绝“破窗”效应。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不让制度形同虚设。该院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对内强调日常执法廉政监督检查,对外强化廉洁监督回访。日常督察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基础,注重细节防范,每个部门设廉政监察员,做好每一个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均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问题倒查,时刻警醒干警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本色;加强结果运用,将督察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等级、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坚决执行涉廉一票否决制度,贯彻优绩优酬。外部监督从用户体验角度出发,坚持司法工作群众路线,以群众监督为主,坚持廉政回访制度,2016年随机向241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重视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庭审观摩,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对外展示法院工作实况,让人民群众以最直观的方式有效监督法院工作。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廉洁入脑入心。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拒腐防变的基础工程。该院以司法形象年建设为契机,倡导干警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认真工作、快乐生活。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塑造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于律己的法律职业品格,通过定期座谈、短信提醒等方式让干警在一言一行中践行廉洁司法,组织参观静园、监所等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教育活动场所,让干警确立红线不触碰、底线不逾越的观念。积淀清廉文化底蕴,在新审判法庭的建设过程中将莲花等清廉元素融入建筑本身,以清廉如水的人文环境营造廉洁氛围。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做到惩防并举,让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的基层走访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以科学的制度管理人,以廉洁的思想塑造人。四年来,该院坚定不移地种好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田”,坚持不懈的耕耘“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的“试验田”,实现了审判质效、廉洁司法的“双丰收”。近日,全国各地100余家法院到该院学习考察,该院在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长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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