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局下要有新的把握

新格局下要有新的把握
——常德派驻财政局纪检组谈派驻监督
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精神,纪委派驻监督是其中重要的手段。纪委派驻机构在历经几次变革之后,迎来了全新的格局。
监督触角延伸至每名党员干部。派驻纪检组是代表市纪委实施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较过去体制下的“同级”监督有很大不同。监督重点是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必须丢掉 “同级监督难”的思想顾虑,把握主导方向,从精准施策上突出领导干部和管理核心层。但同时也要注意,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决不是少数几个人的事,纪检组必须把触角延伸到每个岗位、每一名党员干部。事实证明,群众最关注、风险点最高、最容易出问题的往往是具体经办人员,我们全面布防抓监督,就是不以职级论风险,而是着眼于针对权力风险实施有效的防控。
监督不能取代执纪与问责。派驻纪检组把全面履责的重心放在监督环节,但并没有放弃和忽略执纪、问责的职能。而是希望通过有效的监督尽可能减少执纪、问责的机会,但出了问题依然毫不手软。派驻2年来,我们在权限内先后对4名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科级党员干部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4人,其中撤职重处分1人;对3个直属单位8名党政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进行约谈、警示提醒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认真领会和把握。
监督要遵循必要的程序与规范。什么事都不能唯形式,监督工作更是如此。但同时也要区分情况,有些必要的程序与规范,决不是搞形式,也不是所谓的“表面功夫”。我们把讲规范、重程序作为严肃执纪、文明办案的需要,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不以重“效率”而图简单,也不因求“实在”而随性来。比如我们理解 “咬咬耳”、“扯扯袖”,就不是简单随意的“拍拍肩”、“嘘嘘嘴”。开展警示提醒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谈话中我们严格做到“四专”:即专门人员,一般由纪检组长会同党组书记或分管副局长主谈;专门地点,一般安排在局机关谈话室进行;专门程序和记录,就是要说明原委、指出问题、加强教育和表明态度,由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对待信访举报,我们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有登记、有办理、有结果、有回复,决不压办和随意处置。
派驻监督不可游离于驻在单位本体之外。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的派驻监督,与驻在部门在 “人、财、物”上实现脱钩,且“两个责任”界定分明,这充分表达了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但派驻的目的,还是在于促进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这和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在工作范围、目标指向、措施手段等诸方面都是相一致的,因而派驻纪检组决不能游离于驻在单位本体之外作壁上观,而应与所在单位一起,协同一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我们在协同履责上把握“三个不等于”的原则:不负责主体责任不等于不去过问主体责任,不隶属驻在单位领导不等于不尊重驻在单位领导,不分管具体业务不等于不必熟悉单位业务工作。在定位上不走极端,工作开展起来才会顺心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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