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精准监督 贵在四个坚持

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更是主攻方向,为提高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实效,做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从聚焦政治建设、强化两个责任、把握问题导向、坚持宽严相济四个方面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首位,力求监督不跑偏。要始终牢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一是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监督。要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针对中央扶贫攻坚、污染防治、化解金融风险、扫黑除恶、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工作,做到监督力量优先保障,监督检查优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围绕巡视巡察整改抓监督。对中央和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程跟踪督查,全面推动巡视巡察成果落地生根,更加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三是围绕重大原则立场抓监督。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当“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漠视群众利益,妄议中央、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重大问题不报告、不请示,不按原则办事等行为强化监督。
坚持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力求监督不虚化。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以后,职能职责发生了很大转变,不再是全程监督、直接监督,而是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了防止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后内部监督出现缺位和越位,我们必须要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建立责任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全力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帮助党委(党组)厘清工作职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促使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内部监督明晰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二是强化责任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定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评定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履职不尽责,监督不到位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使其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
坚持以问题查纠为导向,力求监督不脱靶。实行精准监督,关键在于能够精准发现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自清自查摆问题。监督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短板漏洞在哪里,被监督者最知情。要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盯牢关键领域,开展专题教育、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使被监督者迷途知返,主动接受监督,从捂盖子到揭盖子,主动配合查摆问题,真心实意改进问题,达到监督工作事半功倍。二是快查快结化民怨。群众信访举报是问题的晴雨表,更是监督的主方向,将群众诉求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到群众的诉求在哪里,监督的重点就放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坚持不整改的不放过,不查实的不放过,还对同类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排查系统风险,实施精准治理,推动标本兼治。三是群策群力解难题。对于久治不愈的“四风”问题要通过引用大数据、信息化、科技手段使其藏不了,露头就打;对于项目资金中出现的虚报冒领、跑冒漏滴要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专项审计予以及时堵住;对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虚假行为应从顶层设计、制度层面予以彻底解决。
坚持以宽严相济为尺度,力求监督不失真。监督的实效最终取决于执纪的尺度是否精准,能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能否让党员干部心悦诚服。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应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一是用好“四种形态”。在监督过程中慎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手段,多用集体约谈、个别谈话、提醒函询、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使其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制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好干部变成阶下囚。二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动机要进行准确研判,是为公还是为私,是主观还是客观,是共性还是个性,是群体还是个案,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要从严处理,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从重处理,抱团腐败、共同作案的从快处理;对于过失失误或为公担责顶责的从轻处理,对于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共性问题从轻处理,给干事者有信心,失误者有机会。三是发挥两类典型作用。通过评选宣传廉洁奉公的好典型、好家风,公开曝光各类违纪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施教,进一步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良性互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作者系桃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王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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