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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百年反腐史上的“六个一脉相承”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21-06-30 08: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者按:在全省“建党100周年党的建设成果与经验理论研讨”主题征文活动中,省纪委监委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有3篇论文获奖,在党政系统中获奖人数最多。现将获奖论文予以刊发。

 

  我党百年反腐史上的“六个一脉相承”

  

王 元

 

  摘要: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做法和经验,经传承而发展、历百年而弥新。特别是突出党的领导、大力整顿作风、铁腕打虎惩贪、教育挽救干部、注重标本兼治、打造纪检铁军等核心理念和关键招数一以贯之、一脉相承。回望来时的路,理清发展脉络,有助于我们坚定信心、增强定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关键词:反腐史;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回眸历史,党风党纪与党相伴而生。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中共一大在党的纲领中作出“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等纪律规定 。1926年,党中央颁布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1927年,中共五大建立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此后近百年,在我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紧密相随。一百年风云激荡,一百年筚路蓝缕,我党端正党风、严明党纪、惩治腐败的决心始终没有变。党的百年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史、建设史、改革史,也是一部旗帜鲜明的反腐倡廉史。

  沿着党史的脉络,探寻不同历史时期我党反腐倡廉的做法和经验,不难发现,其核心理念和关键招数是一以贯之的,经传承而发展、历百年而弥新。就主要方面,概括为“六个一脉相承”。

  “一脉相承”之一:突出党的领导

  我党在建立自己领导的军队和政权肇始,就提出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1927年9月,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三湾改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支部建在连上”。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红军被改编成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明确规定“领导党的一切工作,保证党在部队中的绝对领导”是军队各级党委会的重要任务。1938年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在革命根据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将革命力量汇聚在一起,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并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首要职责。新中国成立后,朱德同志担任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在195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提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所强调和坚持的原则。经验表明,这是克服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防止党的个别组织和党员向党闹独立性,防止分散主义,减少或避免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的重要环节。” 1980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党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党的四大时只有九百多个党员,就那么九百多人的一个党,实现了国共合作,推进了北伐战争。以后革命失败了,只有我们的党才能够经受住十年的血腥恐怖,百万大军的“围剿”,二万五千里的长征。只要我们党的领导是正确的,那就不仅能够把全党的力量,而且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力量集合起来,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任何人如果严重破坏这一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必须对他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1982年的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 自1993年以来,党的总书记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话。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改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出“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抵御各种风险挑战、确保事业发展进步的制胜法宝。要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脉相承”之二:大力整顿作风

  建党伊始,我党即对党员作风提出明确要求。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党员“要到群众中去”,要建设一个大的“群众”党,强调党要为无产群众奋斗,要密切联系群众。 延安时期,针对主观主义作风问题,中共中央1941年8月专门作出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明确指出,“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而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则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我党现在已是一个担负着伟大革命任务的大政党,必须力戒空疏,力戒肤浅,扫除主观主义作风。”1942年春,全党开始普遍整风,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作风。经过一年半时间,整风运动胜利结束,为抗日战争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

  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更加重视纠治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中共中央1951年12月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一针见血提出,“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的开展和深入,必将接触到各方面存在着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工作作风。这种作风,是贪污和浪费现象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将反官僚主义上升为与反贪污、反浪费并驾齐驱的一项重大斗争,集中近一年时间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严肃指出,“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受严重破坏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同志强调,纪律检查工作“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在两个月后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上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中央政治局及时制定和严格实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狠抓作风建设。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遏制,严防反弹回潮。在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的6年时间里,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5万起,处理党员干部35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万人。作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解决了许多过去认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影响深远、鼓舞人心的变化。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植根于人民之中,牢牢抓住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问题的关键。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联着万户冷暖,关系到人心向背。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情怀、人民至上,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赢得人民信赖,以清廉的党风政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脉相承”之三:铁腕打虎惩贪

  我党一建立苏维埃政权,就强调惩治贪污“打老虎”,主张“打尽老虎,不要松劲”。1932年,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的江西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判处死刑。这是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延安时期,我党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毛泽东同志亲自加写其中大部分内容,其第八条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陕甘宁边区查出贪污案件1157件,枪决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等腐败分子,使党在延安乃至全国的威望大大提高,中外媒体无不称颂陕北共产党政府是廉洁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仍丝毫容不得党内存在腐败,一旦发现腐败分子,毫不留情、严惩不贷。1951年12月开始“三反”运动,党中央要求“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1952年2月河北省召开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判大会,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史称“开国第一刀”。“三反”运动1952年10月结束时,全国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贪污千元以上者10.8万人,被判处徒刑的1万人,判处死刑、死缓的51人。 建国初期设立的各级人民监察机关,深入查处贪污案件,仅1954年,工业、商业、银行等8个财经部门监察室就检查和处理贪污案件5100多起。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我党不断重拳出击惩治腐败。1982年查处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 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前10年,先后拿下贪腐受贿的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陈希同、陈良宇,将胡长清、成克杰、郑筱萸等巨贪处以极刑。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打虎”“拍蝇”“猎狐”的决心和力度持续加大。十八届期间中央纪委查处中管干部人数,是十七届期间的4.4倍。截至2019年底的7年时间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414人、厅局级干部1.8万人、县处级干部13.7万人;打下正国级、副国级“大老虎”就有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苏荣等人;对山西省、中石油等地方和单位多年积累的严重腐败问题一查到底、严肃惩处;“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7242人 。2021年1月,金融巨贪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党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鲜明态度和大无畏的斗争精神,采取一系列过硬举措坚决有效惩治腐败,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惩治贪腐动真格、敢碰硬,无禁区、零容忍。作为人民的政党,谁侵占人民利益,谁啃食人民财富,就决不姑息、决不放过,必会予以严惩。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与腐败分子的较量远未有穷期。反腐败始终要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确保“后墙”不松,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为“不能腐”“不想腐”奠定牢靠基石。

  “一脉相承”之四:教育挽救干部

  1923年11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严肃处理一批党员违纪问题,对其中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立场、脱离党组织的6人坚决开除党籍,而对于胡鄂公、熊得山等涉嫌参与北洋军阀曹锟贿选总统的党员,中央决定“在未能证明其确未帮忙贿选以前,仍旧停止出席小组会议。”这种暂停党员权利的党纪处分,给了党员向组织坦白交代问题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也达到了教育和挽救同志的目的。 这是宽严相济、惩前毖后的早期实践。此后,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曾推行过“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方针,致使革命遭受重大损失。积累这些经验和教训,党在延安整风过程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深刻阐释这一方针:“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取鲁莽的态度,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提出,不仅使党内思想斗争有了正确遵循,也成为我党反腐败的重要原则。邓小平同志1950年领导西南地区土地改革、政权建设等工作时就强调,“沾染不良作风的人,绝大多数是能够转变思想,纠正错误,继续前进的。”“要根据“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犯错误的同志着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只有个别品质极坏的,如严重的贪污腐化及有意识地破坏、抵制党的政策的人,才给予纪律处分。” 1960年3月,党中央针对各级刮起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和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违法乱纪行为,专门下发文件制止,一方面提出坚决撤掉或法办那些错误极严重、民愤极大的人,一方面又强调“应当分别情况,适当处理。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对于犯错误而不严重,自己又愿意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教育办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照样做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反腐败工作“惩处极少数、挽救大多数”功能效用越发突出,其显著标志就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听取党员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时,首次谈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近年来,党的各级组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四种形态”。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95.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3万人次,占68.1%;运用第二种形态48.5万人次,占24.8%。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党的干部作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不希望任何一名干部因犯错误而掉队出列。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爱护干部,是对干部负责任。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一脉相承”之五:注重标本兼治

  1922年7月由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就有了自我批评和思想斗争,就确定了民主集中制。 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很早就注重从思想源头上防范和破解,将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统一。1938年5月中共中央创办延安马列学院,帮助学员增强党性、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同时,在制度上为清廉从政提供必要保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即提出:“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建国后,针对“三反”运动暴露出贪污、浪费问题与机关自身搞生产和经商有着密切关系,周恩来同志于1952年2月召开政务院第126次政务会议,果断作出治本的规定,讨论通过《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结束机关生产,将机关企业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消除许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浪费的源头。同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在“三反”运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除继续进行思想建设,还必须进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改革发展时期,我党对治标和治本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1992年党中央开始提出标本兼治的概念,1993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党的十五大以后,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中央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特别是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正式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确立为重要制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其上升为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近几年,我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教育等学习实践,切实解决思想问题。与时俱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成果,十八届期间制定修改90多部党内法规,切实解决制度问题。通过持续努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腐败成因,科学把握反腐败规律,坚持辩证施治、标本兼治,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就的关键所在。反腐倡廉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大破大立的辩证统一。要将反腐败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清除滋生腐败的体制障碍、机制梗阻、政策弊病、利益藩篱,发挥反腐败的最大效能。

  “一脉相承”之六:打造纪检铁军

  我党成立之初,经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严酷打击,严峻的革命形势迫切要求成立党的监察机构以纯洁队伍、维护纪律。因此,1927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五大创立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王荷波等10名中央监察委员。这10位最早的纪检监察干部,由82位代表在全国57967名党员中选出,个个都是千锤百炼的革命斗士。像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的王荷波,领导过津浦铁路、二七铁路工人大罢工等运动,曾任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委员长,是工人运动领袖之一。当选副主席的杨匏安,是华南地区系统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曾任我党第一个地方监察委员会——中共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党内监察工作经验丰富。 在以后的革命岁月里,这10个人都经受住了血与火的考验,先后有8人英勇牺牲,1人失踪,只有1人见证了新中国的成立,无一人叛党。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挑选和要求也一直特别严格。1950年7月,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报告中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以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的态度对事对人”。 1954年4月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监察人员要能坚持原则斗争,必须加强政治修养”“坚决反对主观片面、自以为是和骄傲自满情绪甚至钦差大臣的作风。” 1981年12月,中央纪委专门发出《关于严禁纪检干部受礼的通知》,强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反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是我们必须恪守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违反的原则”,重申“所有做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徇情,否则以受贿论处。”1986年筹建监察部时,乔石同志提出“监察部进人要注意政治素质,又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监察部的干部应当是党风比较正的,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的。”

  进入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2014年3月,中央纪委机关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此后省、市、县三级纪委相继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自身监督更加严格,执行纪律更加刚性。十八届期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7月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政治修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标准更严,要求更高。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

 

  主要参考书目:

  [1]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毛泽东文集,毛泽东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邓小平文选,邓小平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5]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

  [6]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纪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

  [7]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8]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史话,中国监察学会反腐倡廉历史研究会编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

  [9]新中国砥砺奋进的七十年,张士义著,东方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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