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的百年回望和经验启示

编者按:在全省“建党100周年党的建设成果与经验理论研讨”主题征文活动中,省纪委监委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有3篇论文获奖,在党政系统中获奖人数最多。现将获奖论文予以刊发。
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的百年回望和经验启示
毛健刚
内容摘要: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史,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始终贯穿其中。严格的政治纪律能够产生强大的政治感染力和内部凝聚力,在开启我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之际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总结党的百年政治纪律建设实践与经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 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 1978年)、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等4个时期梳理了政治纪律建设实践的历史脉络。第二部分总结了政治纪律百年建设实践的4点经验启示:政治纪律是管头、打总的纪律;实现历史使命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制度建设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党内集中教育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有效举措。第三部分阐述了新时代政治纪律建设的现实紧迫性,分析了思想上丧失信念、行动上阳奉阴违、组织上拉帮结派、认识上模糊不清等4种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最后一个部分以“一二三”破题提出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措施,即掌握一个根本:政治性是根本;夯实“两大”基础:教育和制度刚柔并济;明确“三个”路径:关键少数、巡视巡察、作风建设。
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历经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原因。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一部百年纪律建设史。纪律建设的内涵丰富,而政治纪律是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严格的政治纪律能够产生强大的政治感染力和内部凝聚力,在开启我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之际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总结党的百年政治纪律建设实践与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纪律建设实践的历史脉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这一百年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不同的形势任务,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逐步积累经验,最终形成了政治规范。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 1949年):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初创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初就重视纪律建设,出生于娄底双峰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卓越领导人蔡和森首次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 完成了中共党史研究的第一部著作《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指出实行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许多学者认为政治纪律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即“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 。曾在娄底冷水江成立湖南省第一个工矿企业党组织—中共锡矿山特别支部的全国最早的产业工人党员之一萧石月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监察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党的领导人认为失败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五大没能严格执行政治纪律, 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首提《政治纪律决议案》,开宗明义:“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 在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毛泽东将“四个服从”作为我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1942年起,全党开展了为期三年多的整风运动,实现了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新的团结和统一。 1945年,党的七大首次将政治纪律建设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 西柏坡时期是我们党历史上极为重视政治纪律建设的一段时期,相继起草发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应向中央报告的事项》《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重要文件,增强了全党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 1978年):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十分重视在执政条件下党组织自身的建设。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0年5月,针对党内一部分人滋长的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严格地整顿党的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 1954年2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要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是党在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进一步完善了政治纪律的具体内涵,强调“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新党章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等内容。 在 1956年党的八大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由于受到左倾错误路线干扰,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遭到了严重破坏。1975年,针对当时遭到“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党内状况,邓小平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他说:“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 年党的十一大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7年10月,中共湖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6人。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2012年):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恢复和推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从组织机构上和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任务,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更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类型和程序,并首次对纪律执行程序作了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纪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重大调整。 1985年,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书面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共37人),会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组成了新的领导班子,石新山担任书记。
自建立以来,中央纪委始终把严肃政治纪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多次在全会中予以强调。1980年十一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党的纪检工作要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更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81年,十一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应当把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作为当前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198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二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1983年,十二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严肃党的纪律,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1987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三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严肃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也就是说,党员的言行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期间,面对党内存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思潮,1979年,邓小平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1980 年中央发布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政治纪律的专门法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进总纲。1987 年,中央相继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1989 年中纪委发布《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要求“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地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党的十四大,强调党的团结和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维护大局、加强团结的模范”。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新时期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 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就政治纪律作出进一步强调:“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在新世纪新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党特别强调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强调遵守政治纪律,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2003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发展
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提“党的纪律建设”,并把“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工作之一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党的十八大后至十九大召开前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
制度化是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显著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对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在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了26条违反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专列一节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十九大党章对党员义务作出强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党内法规制度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政治纪律百年建设实践的经验启示
政治纪律的百年建设实践,积累了诸多重要经验,为我们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政治纪律是管头、打总的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阐述“讲政治”这门大学问,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根本讲,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把政治纪律放在纪律建设的首位。实际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归根究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最终都是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才能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二)实现历史使命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事实上,无论是党在历史上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的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表明,还是去年以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中,都毋庸置疑的证明: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在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国际格局深刻演变,形势越是复杂、斗争越是尖锐,纪检监察机关越要认真履行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在新征程中步调一致前进。
(三)制度建设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党历经百年探索,已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管党治党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为推进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做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党内集中教育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有效举措。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党的发展历程中,每当全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时,都会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历次集中学习教育始终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穿其中,以此凝聚共识、团结力量。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开展了延安整风、整风运动、整党运动等党内集中教育;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通过集中教育的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统一了全党认识,使全党团结一致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三、新时代政治纪律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回顾党的政治纪律历史,可以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正处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性时刻。当前在新发展阶段,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8969件,处分1.2万人。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往往相伴而生、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腐败分子不仅经济上腐化,而且政治上蜕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 因此,为有效推动纪律建设,实现“三个效果”融合和清廉湖南建设要求,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具有更加强烈的时代紧迫性。笔者认为,大体存在着如下几种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况。
(一)思想上丧失信念。思想防线一旦失守,政治防线也随之崩溃。有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缺乏政治纪律观念,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在家“求神拜佛”保升迁;有的党员干部私藏反动书籍、阅读邪教书籍,甚至公然散布歪曲党的历史和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等等。比如,对秦光荣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中,“违反政治纪律”被放在了第一位。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此外,长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违反政治纪律,私自从国(境)外购买、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长期阅看、私藏,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涉案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
(二)行动上阳奉阴违。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核心之义。有的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习近平总书记曾严厉批评指出这些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比如,落马前为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这是中纪委通告中首提“阳奉阴违”。
(三)组织上拉帮结派。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情令人触目惊心,“一个人倒下去,一群人睡不着”的现象更令很多人反思。 有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热衷于搞“老乡会”“同学会”等小圈子、小团伙主义,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比如,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有的政治野心膨胀,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立王国”,给党造成严重危害。
(四)认识上模糊不清。有些现象看似没有违反政治纪律,但其实已为违反政治纪律提供了温床。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政治纪律只是用来约束领导干部,对政治纪律不了解,甚至违反了政治纪律还不知道;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政治纪律是上级的事,基层党组织只要做好党建业务工作就行,对维护政治纪律不上心,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一团和气。
四、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措施
加强政治纪律建设需要系统发力,重点是要掌握根本,夯实基础,明确路径。以“一二三”破题,运用好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宝贵经验,不断加强政治纪律建设。
(一)掌握一个根本:政治性是根本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重在把准方向、明辨是非,解决“看清楚”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把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把党中央精神从政治上领会好、领会透,解决“想明白”问题。找准查实在领会领悟党中央精神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工作中多想政治要求,在干事时多想政治效果。不断提高政治执行力。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夯实“两大”基础:教育和制度刚柔并济
1.夯实思想教育柔性引导基础。加强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纪检监察工作宝贵经验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以娄底为例,可以充分利用娄底丰富的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结合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传承娄底青树坪战役等革命精神,依托娄底重要革命文物,如锡矿山红军长征纪念碑、新化竹园等,讲好“娄底廉故事”,着力增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结合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系列警示教育片,汇编干部忏悔录,在典型案例选取上注意区分层级和类别,既突出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又要关注一般干部、基层干部,要与警示教育对象相匹配。特别是当前换届之年,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
2.夯实制度建设刚性约束基础。政治纪律建设应制度配套完备,避免出现“牛栏关猫”的制度漏洞。自觉尊崇制度。要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执行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本质要求是维护制度权威,实现路径是督促制度执行。 要狠抓制度落实和管理,特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惩处和问责,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维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政治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 (党组) 特别是“一把手”等等。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立足职责使命带头践行和维护制度,增强政治纪律监督力度。
(三)明确“三个”路径:关键少数、巡视巡察、作风建设
1.抓住“关键少数”。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五十多次提到领导干部,二十多次提到高级领导干部,十二个部分都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专门要求。 《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近期,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进一步抓紧抓实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用权的监督,“四项监督”都要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十个必严”。推动上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好委托谈话、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探索开展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
2.发挥巡视巡察“利剑”。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列入巡视内容的第一条。对于我们市州而言,巡察要把讲政治作为首要标准,突出政治巡察,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紧盯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重点检查“四个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巡察纪律作风要求,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定位情况的督促、指导,防止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
3.紧盯作风建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许多新表现实则是老问题。比如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其背后都是懒政怠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 要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深化作风治理,把不敢、不能、不想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持续纠正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贪图虚名、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等问题,预防和纠正公权力运行中的“内卷”现象,将违反政治纪律现象及时抓早抓小抓在日常。
(作者系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