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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文:着力预防腐败促进科学发展―龙国华系列案件的反思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未知

       惩治和预防腐败,将腐败降低到最低限度,是保持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2008年,省市县纪委三级联合查处了龙国华系列案件。这一系列案件在株洲县党员干部中的影响之大,警醒之深,史无前例,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心灵的冲击是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反思县内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之所以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私欲膨胀。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等现象。株洲县系列案件中的少数领导干部正是由于面对金钱、权力和美色的诱惑,无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才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

       (二)观念偏差。首先,礼尚往来等传统文化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腐败的由头。长期以来,人们的人情观念和面子文化根深蒂固,不少人认为“礼尚往来”情有可原,人情难却,甚至振振有词,“钱又没有进我的私人口袋!”于是公款送礼大行其道,冠冕堂皇。据初步核实,除了正常的招待费,县交通局2003年以来的四年时间内公款请客送礼开支达250余万元。其次,价值观的变化也助长了腐败之风。很多腐败行为披上了思想解放和新生事物的外衣,鱼目混珠,令人迷惑。由于思想观念的紊乱,人们对腐败现象也趋向麻木不仁,甚至出现了“笑贫不笑贪”的扭曲思想。其三,对反腐倡廉与发展的关系认识错误,给反腐败带来阻力。很多人认为反腐败会影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认为廉政搞得太好了,生意就做不成了,说什么“四菜一汤、生意跑光”。一些人甚至提出“经济要上,廉政要让”,以此为借口违纪违规,陷入贪污腐化的深渊。

       (三)权力失控。当前党内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由党内少数领导的腐化堕落造成的。权力能建立秩序,但绝对的权力则可能产生腐败。现实的情况是,少数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手握权柄,一个签字,一张条子,甚至一句话就能解决许多一般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建设领域尤为严重,报建等收费项目甚至税收都成为腐败分子权力寻租的法码。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势必千方百计施用各种手段收买他们,拉拢腐蚀他们,其结果就是肥了个人腰包,损了国家利益。

       (四)制度缺陷。制度有漏洞,腐败就有条件,制度不落实,腐败就有机会。发案的单位各方面制度不少,但很多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没有落实到工作中。同时,一些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暴露出很多新问题。财政预算不够健全。预算不足,尤其是二级预算不健全,对指标没有预算。部分单位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资金也不足,单位之间差距很大,有的单位找“米”下锅,有的单位到处撒“米”,还有些单位变着法子把大锅里的“饭”挖入小锅或个人的饭碗。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提名和考察不统一,考察走过场,甚至变成挡箭牌,还有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任职条件不符合等问题。2007年元月份,县委违规突击提拔两批干部,影响恶劣,这件事成了县内系列案件案发的导火索。行政审批不够规范。权力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不少收费标准有弹性。

       (五)监督乏力。从监督的力度看,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很软弱。同级监督管不了、群众监督管不着、上级监督“天高皇帝远”。单位“一把手”用人花钱随意性较大,成为监督死角。有的单位送礼动辄上万,不好做账就虚开发票冲账,没有来源就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甚至借此机会设“小金库”,私分公款个人捞好处。调查发现,交通局近5年内套取项目资金达431万。从监督的主客体来看,只限于上级监督下级,少有下级监督上级和同级相互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明显滞后,很多个案,都是在违纪者调任之后才有同级或下级检举。在县交通局,有的班子成员对原局长肖劲根有意见,干部职工也有想法,但在近几年的考察中,全局上下对局班子和肖劲根却一致叫好,这种现象令人深思。从监督范围看,“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出现问题往往难以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县内系列案件查处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生活腐化堕落,甚至沾染上了“黄赌毒”恶习,但案发前,上级组织却从未掌握。

       (六)查处不力。有的党员干部说出了自己的心声,"腐败问题的暴露总会有一个过程,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比如群众的上访,如果多个信访指向同一个人,就要引起重视,早敲警钟,及时查处。不及时查清问题,实际上不是保护干部,而是害了干部。"有些问题没有及时查处,有的问题查而不深或查而未究。县里有个别单位近年曾经受到调查,但都没有触及要害,以致个别人心存侥幸,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预防腐败是系统工程,单靠某一种手段、制度或机制,是难以奏效的。必须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症下药,采取多种方式防止腐败发生。

       (一)提高教育实效。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注意改进方法和策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一要改进方法。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查办案件、纠风治乱、制度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注重运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教育,以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要完善机制。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党校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起来,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三要拓展领域。更加注重面向全体党员,面向全体公民,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积极营造崇廉的文化氛围,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在全社会提倡廉洁精神,提升廉洁价值,营造廉洁环境,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二)强化制度约束。善于从普遍性问题和多发性问题中查找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和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靠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行“阳光操作”。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少数人选少数人”的问题,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大力推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完善和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关口前移,调动各方资源,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落实好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监督谈话、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工作,着力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改进监督方式。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上管一级,把上级监督作为监督“一把手”的重点,实行纪检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积极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把监督视角向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延伸,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从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程度入手,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布监督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四)增强惩治威力。始终对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通过县内系列案件的查处,很多党员干部已充分认识到查处也是保护,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查实际上是不负责任,早查处就是早保护,及时查处就是及时保护,认真查处就是有效保护。对干部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决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必须认真核实;对于反映多而且强烈又一时查无实据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对于确有问题的必须果断查处。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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