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透明是最有效的监督

阳光透明是最有效的监督
袁观清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透明中公开。阳光透明,既是公权力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克服权力的扩张性、锐变性和隐蔽性,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弊端的治本措施,对腐败现象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是一种最好、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一、阳光透明体现公平。公开才能公平。西方有句著名的格言:“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的方式就是公开透明,没有信息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是不可想象的,固然也难以使人信服和体会公平正义。阳光透明能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实现,知情权是其他权力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任何一个有权力的人和部门都不敢漠视公平,在政策的制订、公共产品的分配等方面违背公正原则。同时,公开透明也是对人民维权的尊重和肯定,最大限度地为公民履行权力、维护权力所需要的信息咨询提供可能和条件,从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阳光透明体现效率。“一个公开抵得上千言万语的解释说教”。公开透明从根本上把权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减少了一些复杂环节,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便于思想得以迅速统一,决策得以顺畅执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引发的一些突发危机来看,大多数事件升级,是因为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执行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从而诱发复杂矛盾冲突。“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危机事件处理中,许多难题因信息公开往往迎刃而解。
三、阳光透明体现诚信。全面推行公开透明,使群众了解政府行为的内容、程序,将一切用权行为均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无疑对构建诚信政府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从政策上看,政策一旦出台公布于众必须尽快落实,不可随意更改,在群众审视之下,公然违约的可能性极小,可以防止一届政府一朝政策或新官不理旧政等政策不稳定现象出现。从权力运作上看,信息公开使政府行为透明,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维护权力运行严肃性。从政府承担责任上看,实行信息公开使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一旦承诺,就要兑现,不可轻诺寡信,从而防止失信于民。
四、阳光透明体现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责任政府必然是透明政府,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政府。政府承担执政为民的使命和责任,任何重大决策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必然要向群众负责并及时对群众要求作出回应,政府的作为就有义务向人民公开,时刻接受群众评判。群众通过充分掌握所有决策的相关信息,帮助政府查错纠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过:“评价宴席的权力在于食客而非厨师。”因此,责任政府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阶段,都应接受外界监督,集思广益决策,以公开实现责任的履行。
五、阳光透明体现廉洁。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是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首要原因。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防治腐败的一道有效屏障,方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对用权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吃拿卡要和人为“设租、寻租”,它倡导的是一种“全民参与”的治腐新模式,有效地制约了领导干部的乱作为、乱决策,使腐败无处藏身。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其精神就是通过公开透明来预防腐败和发现腐败,通过社会全面监督来治理和遏制腐败,实质上,公开透明的是最具战略价值和现实效果的机制和行动。
第一,有权必公开,重要事项阳光透明应成为一种规则。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无缝隙地公开。一是职责权限要公开。用权公开透明,首要任务是对“谁有权,有哪些权”进行公开,对有关单位具有的权力、权力行使的部位及责任人实行全面公开、主动公开,凡未公开的行政权力除法律规定例外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律不得行使。在经济管理方面,重点梳理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财政资金和公开资金分配等重要权力;在内部管理方面,重点是干部任免、调动、奖惩、采购等事项。二是决策要公开。在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决策,包括政策的制订过程,特别是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透明,提高参与度;重大社会公共事项还必须通过举行有社会各界的专家和群众参加的听证会,并把决策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建立民意反馈机制,根据群众意见调整政策。三是选人用人要公开。干部选任是权力的源头。在干部提拔任用的工作中,要出以公心,坚持公论,让老百姓有知情权、有话语权。要采取公推、公选、公示的方式,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真正把有能力、有水平和人民群众信任、满意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防止个别人说了算、任人唯亲的不良行为和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党务政务要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公众网、媒体公示、政务公开等渠道,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外,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尽可能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增进透明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第二,用权要规范,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应成为一种常态。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公开,重点工作事项实行动态公开,是公开透明的关键。要合理配置一套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规范性和时效性,让公开制度化。一是公示制度。干部考察、酝酿、任用过程中要充分让群众知情,对拟提拔对象要予以公示,在党委讨论决定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相关从业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二是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知晓和参与的信息要全部公开,尤其是公权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必须刚性透明。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台、电视等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是会议制度。发布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开展专门的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和各届人士讨论、论证、听证,尽可能实现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作决策的过程的各类会议,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可对公众开放。四是舆论监督制度。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对现代管理来说,也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运用的重要监督力量。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自觉和主动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积极收集舆论情况监督信息,并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进和改进工作。
第三,掌权受监督,主动公开透明应成为一种惯性。公开透明已成为公众和政府的共识,但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种种看似合理的心理作用以及涉及自身利益而不愿公开的心理作用,再加上技术上存在困难,掌握权力的人往往有惰性思想,做到主动公开一切事务有一定的难度,提高透明度必须要强力才能推进。首先是要加强教育,增强公开透明的执政理念。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敢于透明,是党性和人格的显现,不敢公开,必有私心杂念,因此必须要有大公无私、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一种习惯,让公开透明原则成为从政的基本原则。同时,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其次是要把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要坚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的细化标准,清晰界定不公开事项的例外范围和条款,尽可能减少模糊性和弹性。要把公开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把权力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作为公开的关键,把人财物管理作为公开重点,对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怎么公开都要制定规范和程序,构建一套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流程。特别突出对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不仅要求权力行使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而且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公开。再次是对公开透明情况要监督检查。要建立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全方位加强对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要在新闻媒体开辟阳光专栏,开通投诉热线,开展常态化的公开透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问题。如对一些部门“犹抱琵琶半掩面”,公开不规范,对一些由于成本要素不透明的听证会变涨价会,对招投标中因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内外勾结、透标、串标等现象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针对群众反映的暗箱操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彻底查清不公开透明背后的腐败问题。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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