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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及思考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0-01-06 10:19 来源:未知

当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及思考

华容县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当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1、弃田抛荒后要求回收原有土地。主要有2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弃田抛荒的农户与种田农户争地的矛盾。过去因税费负担重,部分农户选择弃田抛荒外出务工,有的农户就把这些田捡来种,如今弃田抛荒农户想要因这部分田,而现种农户不愿意把田拿出去。二是弃田抛荒农户与村争地的矛盾。过去由于很多农户不愿种田,把田地交给村组,村委会为不造成田地抛荒,以较低的价格整体发包,签订了长期承包合同,有的甚至栽了树,现在合同未到期,田地无法收回来。

2、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一是前向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三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3、村干部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和村民私自出售土地引发纠纷。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还有村民违法出售国有土地谋取利益。

4、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引发纠纷。由于历史原因,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书只写明总承包亩数,具体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大多也只是延续了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间没有固家界址,只是指手为界或以某一点作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

5、国家建设征地或工业征地造成田地不平衡的矛盾。如我县藕池河沿线因大堤做矮子堤等建设,征用了周边农户的田地,过去也只是核减了计税面积或给予了不少的青苗补偿费,个别组人均面积不足1亩,群众根本无法靠种田养活自己,强烈要求田地。

6、人口变化形成的矛盾。二轮承包以来,因婚嫁、户口迁移、出生、死亡等原因形成了人口异动,但村组一直没有进行调整,造成农户之间分田地分配不平衡。我县南山乡冠军村五组的唐林松,从结婚到现在孩子都快20岁了,妻子和两个儿子一直没有分到田。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策原因。过去因为税费负担重,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导致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弃田抛荒,有的想方设法把户口转出去,逃避负担。现在政策发生了变化,种田不但不上交,还有补贴,这部分农民又想回来种田。

2、法律原因。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农户承包土地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也大多数仅限于口头约定。后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操作性不强,与我们洞庭湖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一种是法律有规定的而群众认为不合理,如弃田抛荒的农户要求收回原来属于自己的承包田,群众认为过去这些人不想种田时就把田一丢不管,一分钱不交负担也不管,现在政策好了就想要回田,天下没有这种好事,不愿意把田还给他们。但《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这类农户的承包田应当无条件的还给他们。另一种是群众认为是合理的,但与法律规定相悖,如群众认为收媳妇、添孩子应当分田,女儿出嫁或人员死亡应当把田地拿出来合理。但法律规定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在延包期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3、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的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4、土地权属不清。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5、占地赔偿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不到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排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处罚力度。归口明确管土责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以强有力的手段纠正土地管理无序的状态。

5、根据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县一级要成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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