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农村建设监管的有益探索

加强新农村建设监管的有益探索
——创建新农村理事会的实践与思考
张 毅
自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宁乡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村级管理落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滞后的现状,主动融入、准确切入这一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就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工程项目等村务监督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试行在全县部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管理模式,通过这一全新的村级民主自治组织形式,充分调动村民支持、参与、监督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形成了全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
一、村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区、不少村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少数村干部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同时少数村干部工作经验欠缺,工作水平较低,工作思路简单,需要有效的传帮带;另一方面,农民集体观念淡化,公益事业很难组织管理;三是村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存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知识欠缺、监督意识淡薄,甚至权责不清,不知是对群众负责还是对村干部负责,有的还和村干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等现象。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支村两委几名干部和原有的管理体制显然不够。怎样才能激活农村基层组织、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减少决策失误,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协调处理好刚刚起步的新农村建设中各种内部、外部关系,保障村级管理持续健康有序规范?这是摆在各地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理事会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监管的新办法
当前,有些地方在实践需要中成立了“五老”理事会,理事会由村民代表选举村上五位德高望重又精明干练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工人、老致富能手等“五老”人员组成。理事会大力协助村支两委和指导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定规划、搞协调、抓监督、争外资、作宣传、做示范,为村上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我们针对这一创新的举措,深入实地调研,对其经验作法进行总结提升。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工作中既不越位,又能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协调作用,应切实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性质。理事会代表农民群众的利益,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村级民主自治组织。二是明确职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上研究制定新农村规划及实施方案;筹集、监管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并组织各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监督和督查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外争取各级支持村级建设,对内协调村、组、村民三方关系,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支持协助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对村民民主理财工作从业务上进行指导,从程序上进行规范,从效率上进行督促,从过程中进行监督;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宣传工作,督促村组干部增强廉政意识,防止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村民兴办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倡树文明村风。三是明确权利。理事会成员参加列席支村两委会议、参与村务要事决策、对支村两委进一步监督、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和党员等活动。四是明确程序。理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任期三年,从本村公道正派、德高望重、懂经营会管理的党员、组长、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中推荐候选人,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长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成员原则上不拿报酬,但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误工补助。
三、理事会的主要作用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大力协助支村两委加强新农村建设,发挥其广泛作用。
一是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支村两委行为。理事会积极协助支村两委完善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会同村理财小组定期清理村级财务,督促村上搞好村务公开等热点工作,既增进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也消除了村干部的顾虑,促进村上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还相应推行村务公开释疑制,规定村干部在每次村务公开后5天内,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公开集中答复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内容的疑问和质询,有效解决一些村村务公开内容笼统、图于应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在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方面,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款项的结算等必须经理事会审议认可后才能执行,从而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是发挥指导作用,进一步健全村民理财小组工作机制。理事会成员是从各行各业退下来的老同志,各方面的管理有一定的经验和业务知识,对村民理财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推选有财务审计经验的老同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顾问,指导村民理财小组开展工作。组织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业务传授,避免了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理财业务不熟、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的现象。建立健全理财小组成员的考核和评议制度,组织村民对理财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任期制,在换届时注意了不与支村两委同时换届,同时与在推选人选时把握了新当选人的德才素养和回避制原则,保证新旧交替比例,便于工作衔接。
三是发挥参谋作用,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决策水平。由于理事会全程参与监督村支两委决策,使广大村民的意愿在村务决策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各村结合理事会制度,推行村级重大事务“二审一定制”,规定村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先由支村两委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进行预审把关,提出修正指导意见;支村两委组织召开部分党员组长会议,进行再次研讨、民意测评,并提出修正方案;由支村两委根据二审意见,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在“两审一定”的过程中,村理事会成员全程参与,及时对民情民意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对决策提出修改建议。重大事务“二审一定”制的实施,能有效防止村级决策偏差,提高决策水平。
四是发挥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支村两委与村民的关系。理事会利用在群众中的威望,能在镇村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架起一座党群连心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的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各新农村建设村在村级公路硬化、村部办公大楼建设等项目中,理事会成员充分听取民意,合理选址,利用个人的威望,分片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村民的误解,有效保证村级设施建设的进度,同时也维护了全村大局的稳定。
四、几点体会
1、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支村两委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人、财、事权的正确行使,是理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理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支村两委会议,审议把关重大村务决策事项,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督查、有效促进了村务决策的公开透明和阳光运作,防止和纠正了村级事务决策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理事会由村民推举产生,又服务于广大村民,挑起新农村建设的大梁。理事会全面参与和监督村务决策、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项事务,在解决矛盾纠纷、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为村级经济发展、村级事务管理中起到了智囊团的作用,进一步延伸了村支两委的工作手臂,有效弥补了合村后村干部人力、精力上的不足,实现了村支两委从“管理”到“引导、服务”的转变和群众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创建”的跨越。
3、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顺利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桥梁纽带。理事会上联政府、村支两委,中间指导村民理财小组开展工作,下联广大群众,是发挥政府主导、民主理财、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形式。理事会成员大都是群众基础好、工作阅历丰富、社会威望高的老同志,他们长期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能够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又以其独特的身份优势,向人民群众宣传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真正起到了理顺情绪、加强监督、沟通上下、促进和谐的特殊作用。
新农村理事会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选好理事会成员,怎样使理事会成员真正长久地发挥作用,理事会怎样能随着形势的变化去开展工作,这是我们要不断创新的课题。怎样建立引导各位退休干部深入农村充当新农村建设的参谋者,也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值得研究的课题。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积极引导理事会健全完善内部章程、制度,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使这一新生事物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宁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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