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监督的廉政效应及提升途径

作者:李进宏
摘要:网络监督是近几年新兴的一种监督形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揭露了一批问题官员,丰富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效率,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廉政效应,就需要提升网民素质,加强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构建网络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对网络从业人员和主流网络媒体的管理,加快完善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网络监督 反腐倡廉 效应 途径
互联网的发展在迅速改变着国民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9年2月,人民网的网上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已逐步成为针砭时弊,鞭挞腐败的有效手段。网络监督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监督的廉政效应
(一)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揭露了一批问题官员
网络平台的公共性和自由性,为最大限度地揭露各种腐败现象提供了条件,使得在非网络环境下不易被发现的腐败现象及时曝光,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机关提供了大量直接的反腐败线索,一大批问题官员倒在了网络监督的“枪口”下。
早在2007年6月,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长兼区人事局长贾在云,即因网络曝光而被“双规”。从2007年10月延续到2008年6月的“华南虎事件”,也因网民追寻真相,使责任人被法办、相关领导被免职;2008年1月“辽宁西丰最牛的县委书记” 张志国因网络曝光引咎辞职,而且在他躲过一阵风头后悄悄复出异地任职,也没能逃过网络的监督;2008年7月,举报人在正常举报两个月没有回音的情况下,通过网站编发了一篇《江苏徐州:区委书记演绎荒唐“一夫二妻制”》 的文章,将董锋拉下马;2008年9月“记者博客举报山西溃坝”,使事件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当事人被追究责任;2008年10月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法国不归,遭网络曝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8年10月,前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林嘉祥酒后“屁民”,被撤销党内外职务;2008年底“抽天价烟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因不当言论被网民“搜”到“双规”; 09年1月,网民曝光了浙江东阳审计局“官员用公款玩欧式按摩”的丑闻,东阳市免去了审计局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韦俊图职务;2009年2月云南“躲猫猫”事件由于网络的介入,使云南省委宣传部成立有网民参加的“事故真相调查组”,相关责任领导三人遭撤职,一名民警被辞退;09年5月 “灵宝王帅网上发帖被拘案”的曝光,使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两民警被停职离岗培训;09年5月“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和09年6月“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都因有网络的介入,使涉案官员或被问罪,或被去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
在一般网民揭露案件的同时,一些纪检官员和纪检机构也主动介入网络反腐。如2008年5月,被誉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的湖南株洲市原纪委书记杨平用实名上网收集反腐举报信息。在半年内,共收到各类网络信访投诉举报210多件次,公开发布信访投诉调查结果49件,还查处了一名在职局长、一名处长、三名副县长。株洲发布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文件也是全国首个将网络反腐推向制度化的文件。而在此之前,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全国统一的举报网站,200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增加了网络、传真等新的举报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在2005年12月28日,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
来自民间和官方的网络监督正在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使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官员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二)丰富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效率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对官员的监督主要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但是群众监督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落到实处。网络监督的出现无疑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来自民间的网络监督独立于纪委、监察、审计、司法等体制内监督之外,成为对传统监督方式的有力补充。它能在短时间内聚焦视线,形成焦点,打破了现实中群众监督无法真正实现的困境。
网络监督还可以使监督全方位运行,不仅让被监督者被监督,而且也使监督者被监督。网络爆料、网络调查等网络监督形式不但使得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机构和公职监督人员也处在监督之中,甚至当网上对同一件事情出现不同的声音时,网民之间也互相处在监督之中。
网络监督提高了监督效率。举报线索越来越难落实、被举报人打击报复、少数公职监督人员闯不过人情关,是传统监督方式效率低的重要原因,网络的隐蔽性正好克服了这些劣势。网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使线索变得直接,证据不易灭失,图片、视频、录音等证据,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固定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网络监督中,没有了监督者的身份、地位、地域等各种差别,人们只是以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存在于网络中,一些线索也就脱离了当事人的身份因素,从而变得平等和可信,也让被举报者失去了打击报复的目标。网络监督还使民众的呼声走向前台,使公职监督人员面对举报信息没有退路,必须抛开情面履行监督的职责,让举报事实得以调查落实,因为他们自己也在网民的监督之中。
正是有了网络监督的优势,才使得民众在众多的监督形式中钟情于它。
(三)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不能只表现在失范后的惩戒上,更重要的是要预防在前,对其心理施加影响,使其行为受到约束,逐步走向廉洁自律。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强时,来自外部的监督可以强化其廉洁自律意识。已经发生的网络反腐事件不但让不廉洁者和腐败分子直接感受了网络监督的巨大威力,也能充分警示广大领导干部。
网民的力量让被监督者无法逃避。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3亿。他们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即使是弱势群体,面对网络监督的低成本介入优势和自下而上不受限制的特性,也可以充分表达意见。人们利用BBS、博客、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廉政频道、个人维权网站甚至专门的舆论监督网站等网络资源,参与监督,使得他们可以全面地监督到身边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使监督变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网络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领导干部如同“玻璃人”一样,被全方位监督。
事实上,网络监督显现的威慑力和效果,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推崇,它使那些“有心”违纪违法的官员产生危机意识,仔细考量贪腐行为的后果;也让大多数没有问题的干部,习惯那些不知身在何处的网民对自己的“监视”,及时提升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工作生活中廉洁自律。
二、网络监督面临的挑战
我们在充分肯定网络监督的廉政效应的同时,也要看到网络监督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探索之中,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是由于有的人公民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的约束内对自己观点负责任地理性表达,而滥用话语权,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加上网络上往往很难查找到真实的“网民”,使得发言人被无限免责。有的人因此散布不实信息,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
二是部分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缺乏主动应对网络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网络监督暂时缺乏一套完整的受理机制,导致对网络监督回应不及时、不充分。还有些党员干部对网络监督存在对立情绪,不愿相信,不予理睬。
三是由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建设暂时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一些“网络公关”和“网络推手”也在互联网上找到了市场,花钱删帖、跟帖,使正常的网络监督被歪曲甚至异化。
三、提升网络监督廉政效应的途径
网络监督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使网络的积极作用最大化,而尽量避免其不利的因素,消减网络的消极影响。只有主动引导,严格管理,加强法制,才能使网络更好地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一)提升网民素质,强化网民公民意识
要形成网络监督的良好环境,就必须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努力提高网民的素质。加强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倡导网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自觉遵守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网民在网络监督中也必须遵循传统监督方式的规则,遵守现实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广大网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不能滥用网络权利,不应拒绝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要对正常的网络监督提供相应保护,调动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强化其公民意识。对于从网上获取的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公布;对于举报属实,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还应尽快按照相关举报奖励制度兑现奖励,以此来鼓励网民举报腐败打击犯罪的热情。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要配合网络公司和网络监管部门对那些利用网络技术,压制、打击、威胁、报复和干扰网上举报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惩处,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构建网络监督的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制度,对网络监督进行规范,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网络监督的正常运行。主动开设网上举报窗口,让网民依法举报、依法监督,为网络监督提供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要鼓励网络实名举报,通过技术手段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按照正常的信访程序和办案程序来办理网络监督,形成从接受到督办、转办、反馈,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的良好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派出专人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并对信息作出评估、筛选。一旦发现有效线索,应在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案件处理和执行等关键环节认真履行程序,使网络监督落到实处。必要时,可以利用网络优势,对网上举报的线索公开寻求证据来进行复核和印证,提高查处腐败案件的效率。
同时,还要大胆创新监督形式,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互动,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提高监督效果,形成网络监督的强势。
(三)强化网络从业人员和主流网络媒体的管理
强化网络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告诫网络媒体的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网络采编人员,要杜绝传播有害、虚假信息;要远离低级趣味,保持网络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诬蔑中伤他人的信息一经发现要及时删除。
强化主流网络媒体的管理。加强廉政网站建设,积极丰富网站内容,增强廉政网站吸引力。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示范作用,努力做到信息准确、立场公正、监督到位,使广大网民充分信任主流网络媒体。充分发挥主流网站的舆论引导功能,着力培养一批“网络公民领袖”,及时跟帖,主动引导,使正确的见解和观点在与其他负面或偏激观点的交锋碰撞中占住主导地位,让网络监督尽快走向理性的轨道,把主流网络媒体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载体。
(四)加快完善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
依法规范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网络监督的立法进程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要对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作出规定,使网络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在现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网络监督存在的缺憾和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不足之处,并且在刑法中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使网络监督的法制建设与网络发展相协调。使知情权与隐私权、信息公开与保守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有明确的界定,为广大群众参与网络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网络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尽管网络监督起步不久,在有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网民素质的提高,管理水平的进步,网络技术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008网上曝光官员大盘点:天价烟掀落房产局长》,湖南电视台《法制周报》2009年01月06日
2、傅丁根:《网络监督为反腐败、构建和谐提供新的动力机制》,人民日报,2009年02月03日
3、《官员公款按摩网络曝光:谁来监督“监督者”?》, 新京报,2009年02月18日
4、《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被囚八日》中国青年报,2009年04月08日
5、肖余恨:《网络伪民意是一堂公民训练课》现代快报 ,2009-5-19
6、姜岭君:《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青年记者•2008年8月
7、杨帆:《新闻侵权与舆论监督》,《记者摇篮》2006年第15期
8、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领导科学》2009年4月
作者简介:李进宏,男,武汉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武汉市纪委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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