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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作用问题的研究

编辑:王若君 发表时间:2009-06-22 00:00 来源:未知

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作用问题的研究

 

  广大群众是腐败问题的受害者,也是反腐败斗争的积极参与者,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有效保障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一、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现存的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一是担心扩大群众参与后局面可能失控,形成群众运动,因而维持现状;二是片面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靠法制、靠专门机关,而不是靠群众:因而忽视群众参与;三是低估群众的地位、作用、素质和能力,仅从个别群众和出现的个别问题上看待群众参与,不相信群众,不愿意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四是虽也认识到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必要性,但工作上怕麻烦,应付性地组织群众参与,或把群众参与当成点缀,随自己的意愿任意摆布;五是有的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因自身有问题而阻挠、压制群众参与,甚至打击报复、迫害积极参与反腐败的群众,形成“腐败者垄断反腐败”。

 2、在组织引导、保障和激励机制上存在缺陷。一是缺乏一套新形势下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整体思路和抓落实的过硬措施,现有的做法多限于应急式的、局部和浅层的探索。由于组织领导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浅尝辄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群众参与难以形成实效,挫伤了致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激励机制和法律保障制度,形成组织群众参与与否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组织参与有功者得不到鼓励,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者得不到制止,打击报复者得不到及时追究。三是缺乏一套案件线索量与质的保障机制,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有待拓宽。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墨守成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群众的信访举报基本上仍是这些单位获取案件线索的唯一渠道。而现今由于诸多原因不少群众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现象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举报,导致信访举报件总量上不去,严重影响了被筛选的案件线索质量。有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收到的信件虽然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越级举报、多头举报、重复举报占了相当的比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现象向上检举;甚至还有些人举报动机不纯,在举报件中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这些不良的举报线索容易被当作案件线索被筛选出来,直接影响初查成案率。

 3、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心理上存在诸多障碍。因种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不少群众在思想上对反腐败抱着一些矛盾、复杂的心理,非常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事不关己的放任心理。少数群众认为反腐败只是党和政府的事,自有“肉食者”谋之,自己一介小民百姓犯不着为此事操心。因此,即使他们发现有人在搞腐败活动,但只要没有直接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就不会主动去抵制,从而无意识地容忍了这种现象。二是盲目参与的从众心理。一些群众即使平时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一旦自己有事求人时,为保险起见,也不得不“欣然”携礼上门,还惟恐人家不肯“笑纳”。这种从众行为,客观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以偏概全的偏激心理。极少数见识短浅的群众未认识到腐败现象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够彻底铲除,特别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依然存在,易发高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形势还很严峻,尤其是对“腐败越打越多”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一味埋怨党和政府反腐败不力。也有些群众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没有几个是好的。在这些偏激心理的支配下,他们与当地党员干部的感情存在着隔膜,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工作采取冷眼旁观态度,根本不支持配合。四是害怕报复的畏惧心理。由于腐败分子大多数官居要职,关系网遍布各处,即使在执法部门亦不乏其“铁哥门”。故不少群众的举报信常常绕了个圈又到了被举报者手里,举报群众因此常常受到打击报复。有鉴于此,不少群众都有点畏惧、心寒,再也不敢检举揭发。

  二、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必须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积极探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途径。

  ()强化保障,让群众愿意参与反腐败斗争

  1、强化参与的心理引导。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反腐败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保证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宣传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培植广大群众个体的防腐意识,增强群众反腐败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斗争的政治热情。

 2、强化参与的政治保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扬参与反腐败斗争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在全社会逐步营造检举控告腐败现象光荣的氛围,并通过授予参与者荣誉称号等方式,赋予参与者如人大代表拥有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以保证参与者能够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强化参与的经济激励。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执纪执法机关制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的基础上,要拓展内容,严格程序,要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经济上重奖举报有功者。要建立反腐败经济成本保障机制,让公民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因反腐败而遭受经济损失。如设立免费举报电话,实行举报信件邮资总付等。对因参与反腐败斗争而遭报复、迫害者实行经济补偿,激励群众参与的热情。

 4、强化参与的安全保护。细化有关信访举报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信访举报中泄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因失密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乃至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事件要严惩不贷。要健全对举报人的非刑法保护机制,内容包括举报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诸多方面,具体措施可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更换住所等,使保护措施具有预警性、长期性,从根本上避免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让群众对举报无后顾之忧。

 ()畅通渠道,让群众可以参与反腐败斗争

 1、畅通政务公开渠道,确保群众知情权的落实。群众拥有知情权是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和前提。实践证明,如果政务不清,规则不明,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人民群众不知情,那么,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用制度的形式将政务公开,提高权力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可以促使掌权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政务公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要经集体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只有增加行政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暗箱”作业,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一切公务活动都能进入群众的视野。

 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参与权的落实。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渠道,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为群众信访举报开辟“绿色通道”。一要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程序,明确信访举报者和受理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不断完善信访举报承诺制、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领导定期接访制和领导包查信访案件等制度,保证群众参与依法有序。二要发挥信访举报载体功能。既要有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的硬件载体,又要充分发挥这些载体举报功能,如定期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等。三要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关键要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大对群众信访举报的直查、协办力度,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努力保护好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3、畅通群众代表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权的落实。第一、要实行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要严格各类群众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使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群众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职工代表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第三、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代会如何行使职能问题。

 ()广辟途径,让群众方便参与反腐败斗争

 1、进一步拓宽网上参与渠道。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举报有不同的方式,而网络以其公开快捷方便互动的特性,成为一种最经济、最便捷、最安全、最互动的举报方式。中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例较大。因此,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廉政信息网,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便捷、实用条件。

 2、更广泛开辟法律援助途径。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们不能只靠有关职能部门或领导机关去反腐败,更不能单靠领导干部的自律、自省、自查、自纠、  自我监督来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坚定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让手无权柄,的群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国家应尽快制定《群众举报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能够及时进行举报和揭露,而且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给予救助。

 3、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新闻舆论的监督,其实质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它体现了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宣传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体现了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宣传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监督一旦转化为新闻舆论监督,它将产生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并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一种有力武器。因此,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热线,使群众通过新闻热线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要通过新闻渠道开辟更多的反腐败专题栏目,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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