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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康代四 发表时间:2009-06-22 00:00 来源:未知

                                                                      以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近年来,我们根据科学发展观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了工作水平,形成了工作亮点,科学有效地落实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一、深化创新认识,实现准确定位

  (一)从正确处理好“要”与“做”的关系上来把握工作创新。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面部署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市州一级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既要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更要落实任务,把重点放在“做”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机制来把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近年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寻找落实工作任务的机制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华容县先后进行了乡镇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试点,实施了县乡村三级财务监管改革,建立了农村教育、议事、公开、监督、保障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大制度”,推行了村干部报酬保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监管保廉四项机制。得到了中纪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华容县在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省纪委以岳阳为现场,召开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各县市区学习借鉴华容经验,结合实际,也找到了推动工作的载体,如平江县推行了村官述廉,湘阴县开展了民主评议农村党员,临湘市推行了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等,以此为切入,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

  (二)从正确处理好“旧”与“新”的关系上来把握工作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滋生的腐败现象,用旧的传统方法来解决,往往很难奏效,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来加以突破。针对原有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难以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问题,我们创新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办法,出台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监督办法,建立了工程建设规模变更备案制度,较好地落实了招投标制度,形成了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监管,对预防建设领域腐败滋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从正确处理好“粗”与“细”的关系上来把握工作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不细化、不具体,是难操作、难落实的重要原因。我们注重通过通过创新,研究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管用有效的制度。针对过去单纯地强调抓住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环节,难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现状,积极探索和研究,推行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和部门纪检组织发文,对反腐倡廉任务量化考核,改进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部门党组织发文,格局上有重大改变。但是没有将反腐倡廉与纪检监察工作分开,也不完善。去年,将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分开,由市委市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直单位党组发文,市纪委市监察局则向县市区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发文,同时部署任务。形成目前比较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把握创新内容,注重突出重点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创新。我们坚持将纪检监察工作置身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创新,狠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建立和完善了优化经济环境“6+3制度体系,建立和落实了市纪委市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制度。从全市50个重点项目中选择10个项目作为联系点,一个一个地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保证了重点工程进度。

  (二)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推进工作创新。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一关键,围绕最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对象和环节,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是创新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这既是加强监督的重点,也是难点。经过反复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和工作要求,特别是规定,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项目、政府采购方面工作的制度;在提拔任用干部、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末位表态或实行党委(党组)会票决制等制度,这样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的运行,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市省纪委下发了通报进行推介。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还创新了一系列的举措和制度。如组织开展了述廉,组织平江县县委书记、华容县县长、物价局长、农业局长等8名县处级“一把手”到市纪委全会述廉。开展了市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对个别负责干部进行函询等。这样,就对县处级单位“一把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的监督体系。二是创新规范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行了“四差额”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形成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推行了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制度,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引入了干部选拔的程序。建立了对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还有前面提到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系列监管制度等。三是创新规范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规范和约束重点职能部门权力行为推进工作创新。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42个重要职能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编制目录、设定阶次,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

  (三)围绕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创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一手抓清理整顿,一手抓制度规范。针对公务车辆配备中的突出问题,在开展深入治理整顿的同时,制定了《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方案》。为了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出国境问题,不仅开展认真清理,还出台了《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向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监督管理。

  三、改进创新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注重系统性。为了从整体上推进各项创新工作,在出台重要举措的同时,还辅之以其他措施,形成了创新的制度体系。在加强办案工作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奖惩措施,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和对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促进有案必查,形成了明确的工作导向。建立了期案件线索排查制度、一事一报告、一月一申报制度,建立了自办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审理过程中发现未查线索进行质询办法等,保证了办案质量。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的规定等,加强了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出台了“一案三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案件通报制度等,发挥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使办案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注重操作性。工作创新通常是以制度创新的形式来确定的,在抓制度创新方面特别注重制度的操作性。在制度设计上尽量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执行,使每一项制度、办法都管用,易于操作。同时,通过实践,发现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度。通过注重制度的操作性和科学性,保证了制度的生命力。

  三是注重持续性。为了保证创新工作持续开展,我们通过建立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创新工作。一是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建立了务虚会议制度,要求委局班子成员、各室主任以及县市区纪委书记就工作创新谈思路,出主意。还建立了委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点指导督促县市区、市直部门工作制度和委局领导牵头开展课题调研制度,为推进工作创新打下较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工作创新纳入了年初对机关各室、县市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作为加分的重要依据,形成鼓励创新的导向。并把创新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和工作讲评的重点内容。三是形成工作推动机制。对于影响大、牵涉广的创新工作,先选择在一个地方和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进行推广,不断提高工作创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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