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株洲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反腐败工具箱,在具体案件查办中,积极构建“查、防、治”一体推进机制,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治理难等突出问题。株洲某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温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就是我们严肃惩处、系统纠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次探索。
2024年7月,我们对温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办案过程中发现,温某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房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大肆谋私贪腐,违纪违法时间跨度大、涉及领域广、受贿形式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有别于传统腐败手段的相对简单、直接,温某某的贪腐方式具有很强的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为发现和查处带来很大挑战。
腐败手段花样翻新,反腐败工具就要迭代升级。精准识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伪装,大数据是管用的利器。我们依托市纪委监委自主开发的大数据监督平台,汇集与温某某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交易、房产购置等大量信息,通过数据筛查、关联分析,确定了多名与其交往密切的关联人员。运用多种数据分析技战法,我们进一步提高监督穿透力,最终查实温某某大部分违纪违法所得均由其同学刘某某代为收受、保管和打理,成为该案的重要突破口。
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监督分析研判各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相关数据,从中查找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线索。 彭丽娜/摄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监督分析研判各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相关数据,从中查找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线索。 彭丽娜/摄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设有“防火墙”,披着看似合理的“外衣”,将权钱交易与普通民事行为交织混同,不仅难以发现,取证也有较大难度。实践中,我们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行穿透式核查,通过大量背景调查、查询、调证、分析,形成言证、书证、物证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比如,对温某某“放贷收息”问题,我们重点从资金投入、利息收益、投资股权登记、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权力行使与收益关联等多方面搜集证据,成功锁定6项事实清楚、资金链条完整的受贿犯罪问题。
梳理总结温某某案以及类似案例的违纪违法手段可以发现,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行为中,有的培植收钱管钱的“代理人”,有的化整为零、分多次收受,有的以咨询费、服务费的名义虚假交易,有的在牌桌上进行利益输送。对这些行为能否准确定性,关系着案件办理和反腐败工作质效。为破解定性难题,我们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形成共同会商分析疑难问题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统一思想认识,并将认定标准运用到之后的案件查办中。如针对“放贷收息”问题,我们在司法解释基础上,把“区分借款人有无实际资金需求,区分利率是否合理合法”作为认定违纪所得与受贿所得的重要参考,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定性处理。今年1月,温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处是“后手招”,监督与治理才是“先手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论如何“新”、如何“隐”,变的是手段、形式、载体,不变的是权力滥用的本质。这要求我们做好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加强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既努力提升发现“漏网之鱼”的能力,更注重织密织牢“漏鱼之网”。实践中,我们出台《株洲市构建运用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改革方案》,总结腐败案件新表现新动向,在多个重点领域构建“小切口”监督模型12类62个,通过信息交叉比对、智能分析,有效识别隐形变异腐败问题。同时,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高发领域,推动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对发改、财政、住建等6个试点单位重点行权数据实现预警、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监管,从源头上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将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紧抓不懈,持续探索“查、防、治”之策,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才能应对前进路上的新情况新挑战,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作者: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罗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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