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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立足“纪”字改变“单打一”做法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1-13 08:2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进一步明确纪律审查工作的方向、方法和思路,更好地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纪律审查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律检查机关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问题,都必须时刻绷紧讲政治、顾大局这根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绝对服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无论是从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来看,还是职责定位来看,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都必须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决定。这是一条铁的纪律,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是最起码的政治要求。

    二是要重程序、讲规矩。对上,纪律审查进展情况特别是拟立案、重点初核案件,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对内,承办部门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对下,要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

    要把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纪律审查工作中

    强化执纪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执纪理念上,要突出一个“转”字,牢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规矩和纪律一样重要,都要挺在前面。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盯住破“纪”之初,全面执纪、从严执纪,真正守住纪律的底线。

    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管纪律是纪委的主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最大的政绩。各级纪委要将执行纪律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建立健全与新政绩观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机制,改变过去单纯以大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为实现“纪”在“法”前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有病就治,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零容忍”。当干部没有问题时,通过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防患于未然;当干部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提醒、劝诫,救人于悬崖之前;遇到无可救药的“烂树”,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注重效率,快查快结。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要突出党纪特色,将重点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办理,不能放任自流。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快查快结。

    探索多样化的监督执纪方式。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改变过去“单打一”的做法,善于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函询及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处理方式,形成警示效果。

    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学会把个别问题线索放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全局中去把握和考量,通过定期清理线索,深入分析、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加强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规章制度建设。要抓住关键少数,把一把手、后备干部和即将进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干部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象。同时,加强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教育和日常监督。

    把审查纪律作为铁的纪律。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不能因为目的正当而忽略程序、规避程序、不计方法、不计后果。对所有反映干部的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事实不存在,或没有线索反映的严重,就要予以澄清,或给予恰当的处理或处分。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要遵守回避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出了问题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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