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畏与有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这深刻启示我们,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既要“知畏”又要“有为”,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常怀敬畏之心,常惧法纪之威,才能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敢为善为、奋发有为。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知畏”意味着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具体体现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心里有了这个“畏”字,才能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真抓实干上,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相反,如果把纪律规矩当作可松可紧的“橡皮筋”,纪律意识淡漠、规矩底线失守,很多问题就会滋生蔓延。
“知畏”的目的不是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更不是使人暮气沉沉、浑浑噩噩,而是要心存戒惧、守牢底线,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宁可不干事,千万别出事”等庸俗哲学。凡此种种,实际上是以“有畏”之名替代“不为”之实,表面看是包袱太重、干劲不够,说到底还是敬畏之心缺失、党性纯度不足。
“有为”意味着能行动、敢担当、有作为,具体表现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既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善于干,主动靠前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来不得半点虚浮。党员、干部能不能有所作为,考验的是觉悟、本领和韧劲。口号喊得震天响,材料写得再漂亮,不付诸实践都无济于事。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以“政绩”为由乱作为、以“稳定”为由不作为、以“怕问责”为由不敢为、以“困难”为由不善为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政绩观牵引发展观,发展观体现政绩观。党员、干部只有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价值取向,从实际出发、科学决策,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办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实事,才能把正确政绩观落到实处。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知畏”是内化于心的认知,“有为”是外化于行的实践,两者是相互支撑、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筑起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干事创业的坚实根基。做到“知畏”,重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所为有所不为,冷静分析现实问题,清醒判断大是大非,正确对待发展变化,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正言正心正行。做到“有为”,就要心无旁骛、务实重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举措不等待、不观望、不犹豫,对承担的任务、负责的事项不推诿、不懈怠、不扯皮,尽心尽力谋事干事,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落到实处,做到因势而作为、乘势而有为。
“知畏”是“有为”的前提条件,“有为”是“知畏”的最终目的。立足“十五五”新起点,开创工作新局面,非“知畏”无以立,非“有为”无以成,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抓实见效的行动派、实干家,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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