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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四项机制”规范招投标管理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2-28 17:57 来源:未知

    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紧扣工程招投标环节,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法人现场投标等“四项机制”,着力治理出借或挂靠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一是建立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款“一帐式”管理制度。对标的100万以内的按2%、标的100万以上按1%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只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发生关系,大大提高了违规成本,杜绝了“借、挂、转、分”行为。
     二是建立法人现场投标和诚信承诺制度。在坚持法人实名投标制的基础上,实行重大项目(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现场投标制度,并由企业法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包括合理定价清单承诺、拟投入人员和设备承诺,加强投标人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业主责任追究制。要求业主单位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如中标企业明显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业主单位却不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业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九大员”指纹跟踪制。制定《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中标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要求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预算员、实验员、资料员等“九大员”必须在每周一和周五进行指纹考勤,区纪委监察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部门对在建工程定期开展中标企业履约检查,如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出勤率,视同借、挂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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