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四项监管”构筑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2-28 17:5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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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始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强化“四项监管”,确保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住进“安全房”、“放心房”。
一是强化招投标监管。该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县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职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对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实行公示,确保了招投标工作“阳光”、“透明”,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等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严把资金流向关,设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账户,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监督资金规范运行,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产生。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把施工单位入口关;按照“企业自检、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的监管原则,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关,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廉洁、优质。
四是强化申请分配监管。严把申请、审核、公示、分配四道关口,全面实行保障房源、申请资格、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全部采取公开抽签、全程公证的方式进行,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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