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出台《巡视工作规则》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2-28 18: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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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乡镇、县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湘潭县出台《中共湘潭县委巡视工作规则》。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巡视工作联席会受县委委托具体领导巡视工作,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设立县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巡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下设巡视一组和巡视二组,分别负责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巡视工作。巡视组成员从正副县级干部、提前从正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中挑选,既注重工作经历,更注重思想作风、政策水平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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