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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让阳光照在安居工程上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3-01-04 09:1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赫山区纪委监察局针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管理分配保障性住房,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道关卡审查资格。为防止有的人利用关系混进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群体,占用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指标,而使真正住房困难的群众得不到住房保障,赫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对申报保障性住房的群众在五个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即:一是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为益阳中心城区本区境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居住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城市居民;二是查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自申报之日止是否已连续享受六个月以上城镇低保救助;三是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是否属于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四是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五是查申请家庭是否具有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合同或是否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合同,同时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

四榜公示确定对象。要求有关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对象按照自下而上的报批程序进行“四榜公示”。即:经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十五日;经初审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所在街道(乡镇)会同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户籍地及居住地、区公众信息网和市房管局政务网公示十五日;对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并登记为保障性住房配租的,由区住建局根据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制定的排队轮候批次顺序,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定期在网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将最终结果和举报电话一并在申请人社区居委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对象。

抽签摇号分配住房。为防止在保障性住房在楼层、楼栋分配中引发群众意见,从而好心办坏事,赫山区纪委监察局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到户时必须采取“抽签摇号”的办法确定。首先,由街道(乡镇)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抽取摇号的顺序签号,并备案登记;然后,申请对象凭签号的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获得住房,并签字备案;最后,街道(乡镇)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开。

纪检监察全程监督。赫山区纪委监察局对阳光管理分配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跟踪督查。组织财政、发改、民政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跟进、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二是现场监督。在抽签摇号分配住房过程中,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并邀请新闻媒公开报道相关情况;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区、街道、社区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公布了电子举报邮箱,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今年,赫山区通过采取阳光管理分配保障性住房措施,确保了全区2570套保障性住房分配到了最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手中,全年没有出现一起因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不公而上访的现象。(赫山区纪委金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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