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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创案件定期回访机制 促社会长效和谐局面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醴陵市检察院积极创新监督机制,继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聘请公正廉洁执法形象监督员、定向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系列强化内外监督的举措后,又创新性地推出执法办案公正廉洁监督机制,对受理的每起案件均随案发放《执法办案公正廉洁监督卡》,案结后对案件当事人(或亲属)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约见回访、座谈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监督,在回访过程中,该院监察室注重与三项重点工作相联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惑释疑,回访打造“稳压阀”。部分当事人(或亲属)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产生一些误解,使其认为司法不公,并进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可能诱发上访上诉或其他不稳定因素,在回访中,该院监察室注重对该类人员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及时疏导,使其充分了解、理解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并达到稳定该类人员情绪的目的。如该院监察室在对邓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进行回访时,其母认为同案犯李某只判一年半,而他儿子判了3年刑,她认为对其子判决不公,激动地表示要赴省上访,后回访人通过了解,邓某在此次抢劫案当中属于主犯,回访人耐心向邓某之母解释了主犯与从犯在量刑上的区别,邓某之母听明白后表示不会就此事进行上访。
  二、纠错追漏,回访炼成“辟邪珠”。回访的重要出发点就是为了预防、纠正执法人员、执法机关的违纪违规行为。该院规定对在回访中发现的该院所属部门、人员的违纪违规情进行严查(暂未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对在回访中发现的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违纪违规情况,该院监察室则向其所属的纪检监察部门发情况通报,要求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查证并将查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如该院监察室在对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回访时,肖某称其交了10000元保证金到法院,但法院判决后没有将钱退回,回访人收悉这一情况后,及时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联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实后按规定程序对该款进行了处理,并表示今后将及时处理该类款项。
    三、体情恤人,回访熬就“鸡汤羹”。罪犯不仅给他人、社会带来了危害,同时也给自己及其家庭带来了伤害,如何使刑满人员或监外执行人员及其家庭正常回归社会,这也是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对回访的重要考量,因而在回访中,该院监察室特别注重人性关怀的注入。如该院监察室在对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回访中,回访人了解到陈某( 17岁,情节轻微,相对不诉)案发后极其自卑,有破罐子破摔心态,回访人进行了大量耐心的工作,要其重新垂新端正生活的态度,以积极的姿态面对以后的人生,回访人的工作使得陈某非常动情,其表示会以崭新的面貌重新做人,最近其母告诉回访人,陈某已愉快地到其姐夫处学习技术。
四、帮难解困,回访引来“及时雨”。该院监察室还积极与控告申诉部门联系,将在回访中发现的困难户(罪犯)情况进行反映,控告申诉部门则按照该院的救助帮扶政策对困难户(罪犯)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解决其家庭的部分经济难题。如该院监察室在对肖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进行回访时发现,肖某大儿子靠打零工为生,大儿媳患有精神病,小儿子(3 7岁,未婚)、孙子均智力偏低,还欠极大额外债,其家庭勉强维持温饱,该院监察室将该情况向控告申诉科进行反映,该院控告申诉科迅速启动了帮扶救助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张某家的经济压力。
(株洲醴陵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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