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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四项制度”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01-08 10:34 来源:未知

        自2011年以来,通道县成立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案件线索共享、查办案件协作、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四项机制,案件查办合力得到提升,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63件次,相互移送案件12件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件,结案31件,党纪、政纪处分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
        一是实行案件线索共享机制。自2011年初,通道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执纪执法机关互相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线索跟踪台账,按月汇总通报。
        二是实行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案件查办提供帮助。充分发挥了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在查办案件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
        三是实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协调处理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通过联席会议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处理公正无误,有效避免了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脱节的现象。
        四是实行案件移送制度。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移送案件,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门将组织考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县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确保违纪违法对象的处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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