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六严”措施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近日,江华县委向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纪律的意见》,提出“六严”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机构、升格机构和自行增加行政事业编制,严禁突破编制新增各类人员,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擅自高配领导职务。二是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规定。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调任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从非公务员身份人员调任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四是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五是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指使档案工作人员或他人涂改、抽取、伪造档案。严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明和鉴定。严禁单位参与制作假人事档案。六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所调任的人员一律不予确认公务员身份。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分。(江华县纪委宣教室 尹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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