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强基固本筑堡垒 反腐倡廉新篇章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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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湘潭县纪委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要求,出台了《湘潭县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突出“五抓五确保”,扎实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各项举措,乡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乡镇纪委作用发挥显著增强。
抓组织建设,确保全面覆盖。全县19个乡镇均设立纪委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乡镇纪委按5名纪委委员的标准进行配备,至少保证2名同志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随时掌握人员动态。对乡镇纪委职责范围予以明确,主要履行执行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构建惩防体系、保障群众权利、促进和谐稳定等职能,规定乡镇党委不能以党委分工为由,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安排给纪委书记,保证纪委书记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制订并下发《关于建立村级纪检员制度的规定》,将基层纪检组织延伸至村级,全县共有644名村级纪检员,形成了完整的纪检监察网络。
抓基础保障,确保后顾无忧。保障办公设备。从2007年开始连续六年对纪检工作先进乡镇奖励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乡镇纪委办公电脑配备率达到100%;2010-2011年,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三基”建设主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6个优秀乡镇、9个良好乡镇和4个合格乡镇,县纪委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和0.8万元的资金支持,共计26万元。“三基”建设活动后,乡镇纪委办公条件有大幅改观。保障工作经费。将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乡镇财政分别按照1-3万元/年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最高达到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乡镇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开支。保障干部待遇。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办案补贴按220元/月的标准,村级纪检员按500元/年的标准足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证乡镇纪检干部经济待遇;加大乡镇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向选拔乡镇纪检干部制度,提拔重用乡镇纪检干部,落实政治待遇,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产生的19名乡镇纪委书记中,有3人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调入县级重要部门任职。
抓制度建设,确保监督有力。县纪委牵头制定了乡镇纪委议事规则等4项基本工作机制和乡镇纪委廉政谈话等4项基本履职制度。以县级纪委为单位,将其汇编成册,下发至各乡镇纪委执行,并在乡镇纪委办公地点通过制度上墙形式予以规范公布。指导村级纪检员开展公开承诺、述职述廉,逐步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考核机制。根据年初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县纪委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平时考核办法》,逐项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推行分片审理制度,有效整合乡镇纪检干部力量。
抓干部管理,确保队伍素质。建立乡镇纪委书记任免由县纪委和组织部会商提名制度,乡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复制度,村级纪检员统一报县纪委备案的制度。规定乡镇纪委副书记必须由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担任,并逐步解决副科级待遇。将95名乡镇纪委委员和644名村级纪检员纳入全县纪检干部培训规划。乡镇纪委委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培训,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信访举报、效能监察、案件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推行乡镇纪委副书记根本轮训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别抽调乡镇纪委副书记到县纪委监察局各业务科室开展为期2个月的轮训,共培训5批10人次,乡镇纪委副书记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定期开展集训,组织全县140多名纪检干部开展为期一周的业务知识培训。实行县纪委常委与乡镇纪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
抓履职效果,确保作用发挥。通过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乡镇纪委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2012年,全县乡镇纪委立案26起26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办理信访件192件,办结167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村级民主决策,并将其列入对村考核重点项目,全县共计公开村级财务1410次,合格率达到98.5%,实现了全县644个村村务公开全覆盖。严格执行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行政村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审核好各村上报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单。组织乡镇经管站、财政所、管区联合实施村级财务清理,大力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等工作;健全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绩效工资考核管理等制度,规范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注重规范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发放和监管,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湘潭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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