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注重“五制”建设强化“一把手”监督

近年来,桃源县创新建立并落实了防止领导干部滋生腐败的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建立了社会公示机制。将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布于众,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对基建项目、重大投入项目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然后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选拔干部公开、平等和民主,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身正气、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二是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干部交流制度,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其同一职位的任职时限不得超过5年,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监督工作覆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建立职权分解机制。对领导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的,对权力进行分解。可采取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干部分别担任,以利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独揽和滥用;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工程的重要岗位,明确由单位副职分管,“一把手”不得兼任;同时,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专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利用领导干部任期述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考核手段进行监督。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失察追究机制。实施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和“推荐责任制”,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特别是把好提名推荐关,发现被推荐者在推荐时就已出现问题的,追究首先提名推荐者的责任。五是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对即将离任、外调、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超前全面审计,对金额大,资金去向不明,其他班子成员不知情的,一查到底,不留审计余地。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彻底铲除领导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桃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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