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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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化鹤城区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音像视频或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在全区党政机关着力营造积极、文明、阳光、健康的网络环境。
该《网络行为规范》共五章十九条,从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网络道德、保密规定等方面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克服“网络自由”的弊端,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区纪委、组织、宣传、人社及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网络行为的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表现与年度考核挂钩,凡违反网络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不得评先评优。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鹤城区通过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从制度上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党的政策措施,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鹤城区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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