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纪委创新违纪案件移送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加大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各行政法规的刚度和透明度,2012年宁乡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反腐败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制定了《宁乡县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线索制度》(以下简称移送制度),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反腐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反腐工作的整体合力,基本实现了与我县52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线索、信息、证据、资源“四共享”,案件治本功能更加突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2件,其中大要案4件,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4人,开除党籍、公职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移送制度制定实施前,宁乡县内有52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在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后,没有把属于党纪、政纪监督管理的对象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送,被行政处罚过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上没有受到党纪、政纪的后续监管和教育,使党纪、政纪出现了监督管理的真空,也使行政法规威慑力打了折扣。
宁乡县纪委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缺乏纪律监督的现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通过明确移送对象、移送方式、移送内容,增强了移送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对于移送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移送违纪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做到了有章可循。
移送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党纪、政纪的衔接,强化了行政法规的刚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拓宽了党纪政纪处分的渠道,为全县的案件查办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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