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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五个严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日前,郴州市出台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五个严禁”规定。
    ——严禁超限审批,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增加办事难度,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严禁违规有偿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中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者委托给中介机构搞有偿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强迫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违规收取会费。
    ——严禁索拿卡要,不得向企业索要钱财、有价证券,不得到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不得强迫企业订购报刊、书籍,不得对提出异议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保护。
    ——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未经备案开展检查,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每月1至20日进入企业开展检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进入省级以上园区的项目收取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向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得突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严禁损害项目施工环境,认真履行施工环境整治工作职责,不得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损害项目施工环境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打击或制止、查处、打击不力。
文件还特别强调,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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