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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四措并举加强党内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创新党内监督途径,注重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推行述廉述德评议。推行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述德评议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德,将“廉”与“德”各项要求分解量化,由一把手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与“德”进行全面、客观评价。2011年底,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述廉述德集中评议,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6条,下发《廉洁自律监督通知书》5份。

     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制定下发《关于湘潭县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资料归档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各层次、各系统的党务公开目录。各单位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实行党内、党外分层次公开。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通报、党组织活动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专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发挥派驻机构作用。从2009年开始,湘潭县对部分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农业、建设、财政贸易、工业交通4个系统23个单位成立4个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组,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截至目前,工作组累计开展督查活动56次,提供案件线索8条,查办干部违纪案件4起,调处信访案件125起。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和警示提醒谈话。日常谈心谈话为例行性和预防性谈话,对象主要为科级党政正职,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警示提醒谈话为针对性和纠错性谈话,责任单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单位党政正职开展警示提醒谈话;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对领导干部个人开展警示提醒谈话。2012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227人次,提醒和纠正各类问题56个,提出工作建议350条。(作者:曾洪良,系湖南省湘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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