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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实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道县认真贯彻执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

    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必须报告。

    重大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法人或单位在招标、出让公告发布前填写《道县重大项目报告表》,并根据报告内容出具书面材料,报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项目发生变动的,应随时报告变动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决策、审批、税费优惠和招投标情况等。2012年,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重大项目,共有7个单位填写了《重大项目报告表》,报告重大项目17个,其中工程建设项目15个,物品采购项目1个,土地招拍挂项目1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道县纪委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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