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三个结合”推进乡镇办案区域“协审”

临武县纪委监察局在抓乡镇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提升案件质量,从审理监督和服务入手,注重“三个结合”,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模式,实行乡镇办案区域“协审”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该县案件审理率、审结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注重区域“协审”与确保案件质量相结合
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问题出现后,先要查找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这些年来,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惩处了一批基层违纪党员干部,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然而,在工作督查中我们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质量不尽人意,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程序不规范、引用条文不恰当、处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随着县直部门、乡镇以及村委等基层组织自主权不断扩大,滥用职权的违纪现象增多,部分违纪行为缺少具体明确的惩处规定,政策依据少,审理难度较大;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缺乏从全局的高度把握审理案件的能力、综合分析判断和区别对待的能力;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检查、轻审理”的现象,认为程序越简化越好,对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鉴于此,该县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的实际在乡镇开展调研,修定《乡镇办理案件区域“协审”实施方案》,规范协审工作,发挥协审作用,形成工作特色。2012年协审了14个案件,处分乡镇基层党员14人,无一人因对事实、证据、定性的认定不服而提出申诉。
注重“区域协审”与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相结合
一是组织协审队伍。将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三个协审片区,每一片区为6个乡镇,明确三名副书记各联系一个片区,18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协审人员,审理室2名工作人员分工负责3个片区进行协审业务指导。二是明确协审范围。协审片区内非本乡镇查办移送审理的现实案件。三是明确协审任务。主要由协审人员负责审核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甄别证据,分析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明确协审流程。乡镇办结案件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后,审理室确定三名协审片区中办案乡镇以外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为协审人员,组成协审小组,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审人,经县纪委联系片区副书记同意后,县纪委审理室将案件移交给主审人审理。主审人在县纪委审理室负责该片区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阅卷笔录,审阅完案卷后,填写《协审人员补证意见表》报县纪委审理室,县纪委审理室主持召开协审小组会议,共同讨论拟定补证提纲。查办案件乡镇根据补证提纲进行补证,县纪委审理室委托协审小组成员找被调查人审理谈话。主审人撰写违纪案件审理报告后,县纪委审理室主持召开协审小组会议集体审议案件,形成违纪案件审理意见交乡镇党委进行审议。
注重“区域协审”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相结合
因乡镇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基层协审人员经常发生变化或流动,案件审理业务水平随之会出现不平衡、波动,为使案件及时、客观、公正的处理。该县采取:一是利用每年度县纪委对基层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机会,将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作为培训的重要课程。二是利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审理参考》和《郴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指南》,编辑“党纪政纪典型案例剖析资料汇篇”不定期向各基层协审小组印发模拟案例练习,以不断提高基层协审人员审案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原原本本通读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编著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一书。制作《案件审理流程图》,把有关法规和条例对审案程序要求,以图表的方式列出,这样既可规范工作程序,又简单明了,便于协审人员操作。四是利用每年度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析会和接受备案审理时,请协审人员共同参与,现场讲深讲透案件审理中可能碰到的各类问题,为其“独立操作”打基础。(临武县纪委 欧阳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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