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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出新规 三大体系有望两年建成

编辑:预防腐败室 发表时间:2013-03-11 16:32 来源:未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快廉洁湘潭建设进程,湘潭市历时半年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为重点,规定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权力结构的科学配置体系、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体系和权力运行的规范监督体系等三大体系,从而构建具有湘潭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权力结构的科学配置体系,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涉权事项,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建立涉及行政审批等公共资金和领域的分权制约机制,建立重点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对权力运行实行痕迹管理,并固化办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建立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政风险点的类型、查找方法,规定了风险等级的评定依据、评定等级和评定原则,分别对思想道德、权力行使、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指导性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并加强预警处置。

第三,建立权力运行的规范监督体系,有效防控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实施意见》围绕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从内部监督、专项监督和联合监督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内部监督,保证班子成员对主要领导、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制度+科技”作用,对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联合监督,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权力运行形成立体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据湘潭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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