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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五条铁规”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新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了《中共新田县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守五条铁的纪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一是县内原则上各单位不允许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休闲娱乐活动,确有需要的接待开支不得超过人平15元;二是在公务接待中不得上高档烟酒,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活动时不准饮酒;三是坚持对口接待,要求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一半;四是硬性限定各单位年度公务接待费用要比前三年公务接待费用的平均数下降15%。五是对于年度公务接待费用超过限额的,超支部分按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负担20%、签单人自付10%、单位承担50%的标准征收“调节金”,从工资统发和财政拨给单位的下拨款中一笔扣出,上缴县财政。(新田县纪委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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