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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廉政食堂”遏制“舌尖上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廉政食堂”接待费不得低于全年公务接待费70%

新宁:“廉政食堂”遏制“舌尖上腐败”

    “你们局里的‘廉政食堂’办得好,可谓是多、快、好、省,就餐不用喝酒吃饭得吃多,又吃得快,还吃得好,关键是厉行节约,节省了不少。”3月22日,新宁县委干部考察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考察干部时,中午在该局机关食堂就餐后,考察组对县交通局纪检组长林华如是说。2013年,新宁县“廉政食堂”从乡镇到机关全面铺开,这是该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遏制“舌尖上腐败”,大兴勤廉清风的一个缩影。

    今年,新宁县严格规定全县各乡镇“廉政食堂”接待费用不得低于全年公务接待费的70%,超过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由经办人员自己承担,且追究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该县严格规定“廉政食堂”运行实行“三定原则”,即定点用餐,乡镇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一律安排在“廉政食堂”用餐;定额支出,乡镇接待的用餐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元,并提倡被接待人员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基本伙食费;定员陪同,乡镇接待实行对口陪同,原则上每桌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尽量减少陪客人数。

    不仅在乡镇,县直机关“廉政食堂”也如一股清风扑面而来。目前,该县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移民局和物价局等42个单位均设立了机关“廉政食堂”。另外,县纪委廉政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县机关和乡镇“廉政食堂”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是招待费用超标、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的,依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公务接待费用进行财务管控和审计,确保“廉政食堂”制度规范运作。

    “廉政食堂”推行不仅缩减就餐时间,而且节省了经费开支,促进了作风转变,赢得了群众信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县18个乡镇和42个县直机关设立“廉政食堂”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之去年同期下降24.6%。(唐荣军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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