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临武:“四书”构建“绿色通道”规范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提升案件质量,保障和维护违纪对象的合法权利,临武县纪委着眼质证和维权两个重点,改进和完善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四书”即《权利告知书》、《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助辩委托审核意见通知书》和《案件审理谈话(含助辩)通知书》等形式构建“绿色通道”,规范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既保证实体的公正,也保障程序的公正;既查明案件事实,也维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该县推行审理助辩制度是在案件审理认定违纪事实见面谈话阶段。首先向违纪对象发放《权利告知书》,根据本人意愿可委托或组织指定1-2名熟悉党纪政纪的党员为其辩护。其次填写《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助辩人一般为违纪对象所在单位的正式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本县其他单位的正式党员;如本人申请助辩而不愿为其辩护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在征求意见后依照规定指定助辩人。然后助辩人经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同意,发《助辩委托审核意见通知书》和《案件审理谈话(含助辩)通知书》。案件进入审理助辩阶段,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规定的事项外,助辩人可以查阅违纪对象的谈话笔录,核实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与违纪对象谈话,了解案情;向审理人员咨询与案件相关的政策法规。助辩人参加审理时,可以对调查组和审理组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定性及适用党纪政纪条规等内容提出质疑,或为违纪对象提出从轻、减轻、免予纪律处分及无错的理由和建议;对证据不足的,可提请办案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为严肃审理助辩纪律,助辩人不得指使、诱导违纪对象及相关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向违纪对象收取费用或接收违纪对象的财物和宴请。

    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公开,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及党员合法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查案执纪理念,是法治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政治清明的具体体现,同时增强了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营造出有事能找、有话能说、有屈能诉、有求能应的清明政治氛围。2012年以来,该县审结违纪党员干部案件42件,违纪对象委托辩护的14人,占违纪人数的33%。实行审理助辩制度后,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无一人提出不服申诉。(临武县纪委   欧阳祖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