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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两不带”、“三不得”规范公车管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改进作风九条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近日,张家界市下发了《进一步重申和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的通知》,明确“两不带”、“三不得”等硬性规定,严格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张家界市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两不带”(即: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从原单位带公务车、带司机到新任职单位)和“三不得”(即:单位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公务车辆,不得随意借用、变更车辆号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同时严格了车辆购置的要求,对单位有车辆编制并确需购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车。明确规定了市级领导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应主动将公务车退回原单位;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不再配置相对固定用车,应在任免文件下达一个月内,将原配置公务用车交回单位统一调配。(施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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