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印发《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近日,省监察厅印发《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对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第十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加强执法、廉政、效能、纠风、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监察,重点抓能办成的事,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要点》明确,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和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坚决惩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三是推进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是强化行政问责,提升行政效能。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要点》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改进作风。要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开展监察。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工作创新。要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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