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3年工作要点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省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促进廉洁政府和廉洁社会建设。
一、突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边界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较为随意等问题,完善防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本行业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省直工委全面推动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湘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分别抓好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及其联系点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继续强化对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的监督,重点防控保障改善民生、金融运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廉政风险。督促各单位特别是连续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加强典型案例剖析,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对重点行业和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工作联系点作用,围绕科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探索完善分权制衡、规范自由裁量权、科技手段防控风险、风险预警处置和责任追究的办法。
(三)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督促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规范职权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内部管理事项公开力度,逐步实现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的内部公开,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经费。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
(四)深入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新建制度违法增设权力、保护部门利益、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等问题。研究建立评估专家库,提高工作科学性与权威性。
(五)深化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试点。组织有关试点单位,加快制定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探索司法、证券等重点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着重针对当前一些老板“傍”在领导干部身边,为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办事或埋单等较为隐蔽的权钱交易现象,研究制定防范制度措施。
(六)加快推进廉政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廉洁城市指标体系、廉政评估指标体系的试点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廉政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推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推动财政、金融等部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抓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防控工作机制。
三、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
(九)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集中两至三年时间,推进脱钩改制,完善监管制度,查办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公职人员勾结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权钱交易、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经营等问题,促使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十)分类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全省各地统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做好联系点工作。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社会组织监管,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电子平台。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预防腐败工作。
四、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强化预防腐败理论和对策研究
(十一)做好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基地的共建工作。加强与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商学院等高校基地的联络协调,做好预防腐败研究工作。深化与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合作,发挥省廉政建设与预防腐败理论国际比较研究基地作用。引导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参与预防腐败国家立法,加快相关国家级课题研究进度,推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十二)加强预防腐败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为先,拓展教育范围,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影响。加强与省检察机关的联络协调,加快省预防腐败教育基地建设,开创以基地为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广辐射的预防腐败教育模式。
(十三)引导社会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支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预防腐败工作,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做好预防腐败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发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机构建设。加快市州预防腐败机构建设,在上半年实现所有市州级预防腐败局挂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预防腐败机构。推动各地进一步明确预防腐败机构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
(十五)加强业务指导。出台《预防腐败调查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构工作规则。建立预防腐败联系点、试点工作指导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有效预防措施。
(十六)加强交流研讨。积极参与国家预防腐败局举办的预防腐败工作研讨,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合作交流活动,注重成果运用。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市级机构尽快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对市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展开轮训,提高队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深度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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