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市纪委、市廉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廉洁澧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县按照市廉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的形势,抓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教育疏导,积极探索实践,精心务实推进,在思想教育、队伍建设、业务管理、职责管控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实行全方位规范整改,促使全县廉政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林在2012年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单位分类、岗位定级、重点防控、动态预警”的原则,结合建设廉洁澧县,紧扣风险查找和风险防范两个环节,围绕清理权力、绘制权力流程图,查找风险、界定廉政风险等级,落实纠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步骤,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纠正三项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我县还专门召开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动员大会,县委书记彭孟雄在会上作动员讲话,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级各部门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增强了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文件
县廉办制订出台了《澧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澧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安排》、《澧县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澧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信息预警与处置办法》、《澧县A级廉政风险点管理办法》、《澧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一加五”规范文件,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落实要求全面动员
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工作。同时各地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全面指导本地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纪委在2012年7月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全县共查找风险点10146个,其中A级风险点3427个,B级风险点5219个,C级风险点5320个。
四、加强指导稳步推进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先期试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分级管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确定县住建局、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和梦溪镇等单位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试点单位。在试点单位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召开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全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年10月17日,县纪委组织县直单位在县住建局召开现场会,在会上各单位听取了试点单位代表的典型发言,并对住建局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现场观摩。
五、健全机制保长效
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是基础,建立防控措施是关键。我县探索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如县房管局即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探索教育机制,筑牢防范基础。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2、探索管理机制,强化内部规范。一是行政审批流程化,防范行政许可风险。认真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防范风险责任措施细化到节点,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一环紧扣一环的办事流程,并将办事流程纳入网上管理,防范行政审批随意性。二是行政服务规范化,防范廉政问责风险。强化窗口“三个一”服务模式,即:一看就清楚、一听就明白、一办就满意。不让差错在窗口出现、不让时间在窗口拖延、不让办事者在窗口受冷遇。资料齐全立即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特殊客户跟踪办。三是行政执法程序化,防范执法办案风险。严格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发生。四是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3、探索制衡机制,建立长效动态管理。一是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凡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搞好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三是干部任用上坚持“公正、公平、唯才是举、重德任贤”的原则,严格进行任前考察,经由局党组实行票决制集体确定并公示,局纪检监察组织要全程参与监督。四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凡有大额度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接受工会组织和全员监督。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每笔开支都有经手人签字说明事由,财务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长审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五是建立监测预警纠错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约谈、函询、告诫劝勉、纠正偏差、限期整改、强制履行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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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澧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展较顺利,但也有一些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四担心”。由于“风险”一词表述上比较尖锐,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查找风险点就是公开“腐败点”,担心大范围查找和公开风险点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担心查找风险点会影响自身的“政治前途”、担心公开风险会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担心公开风险点会“受人非议”等。所以,对这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心存疑虑,存在等待观望、敷衍应付态度等,影响了推动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风险点存在“四多四少”。即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道德查找的风险点少;查找八小时内履职环节风险点较多,查找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潜在风险点少;对眼前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分析查找较多,对已经过去但仍然没有消除的风险点查找少。
三是查找方式存在“以一代多”。在查找风险的策略上,一人为多人查找风险点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查找出的风险点不准、不全、不细、不实。我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市廉办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创特色,保证了廉政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目前,针对已经查找出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各项整改措施正在细化落实。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开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党和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仅处于起始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足,与各兄弟单位相比,更存在一定的差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任务,仍需在摸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县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实践检验,动态地、科学地、因地制宜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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