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七条规定”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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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从餐桌开始,近日,涟源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具体规定为:严格实行工作餐制度,规定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提倡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餐40元(含烟酒、饮料、茶水等);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工作餐在制定餐饮单位进行,有机关食堂的单位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禁止同城接待,本市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接待经费超支,单位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2013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今年2月以来,市纪委成立了5个督查小组,先后对44个市直部门、乡镇的单位食堂和市内56家饭店进行明查暗访,对21个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账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干部10名,未严格执行硬性规定的单位2个。(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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